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责任制
领导分工负责制 2003年5月9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兰发〔2003〕7号文件,对大会战确定的34个大项目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县委书记、县长对全县大会战负总责,县四家班子领导对所联系乡镇实施的项目负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县指挥部对大会战项目的具体实施负组织、指挥、协调、管理、督促、检查责任,县直各单位除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项目之外,还对挂点村的项目负组织发动、督促指导责任。“人盯池”责任制 2003年8月29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东兰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沼气池建设项目干部职工“人盯池”责任制》,对干部职工的盯池责任、组织原则做出具体规定,除要求干部职工动员农户交纳100元沼气池物资配套经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沼气池建设外,还要求凡在东兰工作、领取财政工资的在职干部职工(含教师、村干),以及驻东兰的中直、区直、市直单位的干部职工,都必须动员自己的亲属或者其他农户兴建沼气池,具体任务要求是处级干部5座,科级干部3座,一般干部2座。
责任追究制 2003年9月20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东兰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实施责任追究制》,对本县各级机关单位(包括驻东兰县的中直、区直、市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包括学校教职员工、医院医务人员、村委干部),在大会战项目实施中,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任务不完成,或因失职引发问题甚至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县委书记、县长对全县大会战项目的组织实施负总责,对所有项目实施的结果负领导责任;项目实施总负责人对全县大会战所有项目实施的结果负直接责任;分管各大类项目的处级领导对所分管项目的实施结果负直接责任;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所实施的项目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本乡镇所涉及项目的实施结果负总责,承担重要责任,对辖区内沼气池、退耕还林、地头水柜项目的实施直接负责,承担直接责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对本村所有项目的实施结果负主要责任;各级挂点联系乡镇、村的处级领导对联系的乡镇、村的项目实行结果负领导责任,各级挂点联系单位领导对所联系点的项目实施结果负主要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对自己所盯项目的组织实施直接负责,承担直接责任。同时,对项目的实施实行风险抵押制。县四家班子领导每人交600元,县直科级干部每人交300元,乡镇党、政、人大班子成员每人交300元,一般干部职工每人交200元,村委干部每人交100元,责任人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则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担任乡科级以下职务的由本人自动提出辞职申请。区、市挂点联系村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如在规定期限内所联系村大会战项目任务不完成,则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追究相关责任。
奖惩制度 兰发〔2003〕25号文件规定,对大会战中成绩突出、实施进度快、完成质量好,未出现任何问题和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对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并顺利通过验收的沼气池、退耕还林2个涉农项目,县委、县政府将实行项目总奖励,全县沼气池项目奖励总额30万元、退耕还林项目奖励总额10万元。对在大会战工作中违反自治区、市、县有关大会战管理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干部职工,将根据党纪政纪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量管理制度 2003年5月15日,县委、县人民政府转发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大会战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管理,交通、水利、林业、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二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必须把项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来承包,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使用,办理报建、报监手续及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勘察设计工作,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终身负责任。施工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负质量责任,要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无偿返修。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采取旁站监督、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三是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本行业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主要是办理报建报监手续,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检查有关单位人员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及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对工程关键部位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抽查,并对质量验收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四是竣工验收,要求验收组人员要认真听取参建各方汇报情况、审阅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意见等。
大会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9月12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市大会战指挥部关于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有关管理办法印发《东兰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制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乡镇及各部门的职责,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大会战的安全生产实施全面管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大会战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公安、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部门负责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项目业主负责审查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要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申请领取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由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器材要严格保管,建立领取、清退制度,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对大会战中出现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属责任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廉政制度 2003年5月15日,县委、县人民政府转发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廉政建设暂行规定(试行)》,明确大会战资金“八个不得用”,即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机构的开支和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弥补企业亏损;不得用于各部门的经济实体;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不得用于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不得用于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与本次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同时,对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责任追究。要求大会战各项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模范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不准接受项目单位、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宴请,在工作中严禁“吃拿卡要”,保证大会战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奢侈浪费和请客送礼。对大会战廉政建设执行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领导干部打电话、递条子插手工程或对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而不进行招投标或者转发包、串标和暗箱操作的一律视为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按规定从快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3年5月21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转《中共东兰县纪委 东兰县监察局关于在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中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意见》,要求各级领导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紧紧围绕正在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广泛深入地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严格规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作程序,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运行;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003年8月7日,县纪委和县监察局成立纪检监察机关严查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违纪违法行为投诉中心,受理有关人员违纪违法投诉和举报,并在县城及乡镇设立举报电话。
2003年8月22日,县纪委、监察局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处腐败体系,把大会战建成“阳光工程”。
项目招投标制度 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对投资额不足30万元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而对于投资额少、项目点散、地处偏远的“小、散、远”项目,无人投标或中标后弃标,则由项目业主单位在广泛了解各施工队伍情况基础上,通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指定施工队伍。评标委员会由项目业主单位、县招标办、有关专门技术人员(专家)组成,县指挥部、纪检监察、反贪、审计、财政、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跟踪监督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插手干扰招投标活动,并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杜绝“人情工程”。从2003年4月至11月止,由东兰县负责组织实施的29028个子项目中,除沼气池(水泥、零配件等实行招投标)、退耕还林、地头水柜3个涉农项目28501个子项的建设需群众参与投工投劳不实行招投标外,余下的26项527个子项全部实行招投标。全县有88个单位参加招投标,其中具有一级资质的单位有15个,二级资质的单位有24个,三级资质的单位有49个。由特定施工单位承建的项目(烈士陵园、乡通电话、村屯通电、村通广播电视)142个,占27.68%;公开招标41个,占8%;邀请招标236个,占46%;协商指定施工单位(工程队)94个,占18.32%;有1个一级资质施工单位参与1个项目建设,占0.19%;有13个二级资质施工单位参与11个项目建设,占2.14%;有315个项目由三级资质施工单位承建,占61.4%;有11个项目由四级资质施工单位承建,占2.14%;有36个项目由有施工经验的本地工程队承建,占7.02%;有60个本地籍施工单位(或工程队)参与473个项目的建设,占91%;有45个外籍施工单位参与47个项目的建设,占9%。通过对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建设能力、历年业绩、单位信誉、合理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大会战工程非法转发包现象发生。项目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还签订《廉政协议》,整个大会战签订廉政协议1737份。
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制 2003年7月19日,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财政局设立“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专户”,统一归集、储存、管理大会战的各项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也要设立“大会战资金专户”,对项目资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在县农业银行开户。大会战项目资金包括自治区财政、自治区各主管部门筹集和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的资金,都要集中到县财政局设立的专户(通乡以上道路、供电项目资金以及自治区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及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将资金拨付到各个项目实施单位的大会战资金专户。
项目资金审计制 2003年9月17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东兰县大会战资金审计监督方案》,凡涉及大会战项目的部门和单位都属于审计监督的对象,大会战所有项目的资金收支情况都是审计监督的范围。从县审计部门抽调11名工作人员,组成3个审计调查组,按大会战项目类别结构,把全县12类29项29027个子项目的资金审计工作分解落实到人。
资金报账实施细则 2004年7月13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东兰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报账实施细则》,对报账原则、资金范围、项目开支的内容、报账程序、报账凭证及原始单据、会计档案管理、报账要求等方面作具体规定。明确大会战资金报账“七个不准”,即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超计划、超标准报账;不准重复报账;不准超越程序报账;不准县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自行报账;报账凭证及原始单据不全不准报账;未经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准报账。
特事特办制度 2003年5月15日,县委、县人民政府转发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依法依规特事特办暂行规定(试行)》,主要内容有6个方面:一是强化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互通,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二是依法依规,特事特办,尽量合并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间,提高效益;三是负有立项、审批、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集中办公,在规定时限内办完手续;四是简化手续;五是服务到一线,服务到现场;六是涉及部门提前介入,积极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