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制改革

第二节 体制改革

管理体制改革

1997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是总行派出的分支机构。对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管理体制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领导、河池二级分行直接管理的管理体制。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后,其管理体制逐步实行跨行政区设置。1998年设立大区行,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属一个大区,为广州分行管辖。撤销广西区分行,河池二级分行改为河池中心支行,人民银行东兰县支行受河池中心支行的直接管理,接受广州分行的统一领导。

1995—2001年农行东兰县支行先后撤销8个基层营业所。

1998年,农业发展银行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业务划转归农业银行业务,部分人员转回农行县支行工作

1996年,东兰县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分开独立。

1999年7月撤销巴马、凤山两县的工商银行和建行东兰县支行,其业务由工商银行东兰县支行承担;工商银行县支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纯企业化管理。

2004年金融监管职能由河池银监分局东兰县监管办事处承担。2005年,工商银行县支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属国有控股企业;自治区信用联社成立之后,县农村信用社直接归属自治区联社管理。

人事制度改革(https://www.daowen.com)

1986年,人民银行、工行、农行的县支行属于事业单位员工身份是干部、工人。农业银行县支行在乡镇营业所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目标管理,主要承包经营指标包括存款、贷款、利润、费用等,实行定编、定人、定岗“三定”管理。

1988年,工行县支行招收柜员合同工,亦称储蓄代办员。1988—1991年农业银行县支行先后招收1批聘用制干部、2批储蓄代办员,充实农业银行干部队伍,聘用制干部与农业银行长期合同制干部待遇相同,储蓄代办员主要从事柜台储蓄业务,与农业银行长期合同制干部待遇存在一定差异。

1994年起,人民银行县支行实行干部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并以此作为对干部的奖惩依据。1996年,工行县支行实行扁平化管理,部分员工分流到市内其他行。

1997年,工行县支行把年度考核结果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为优秀的干部提高一个工资档次,对不称职的干部工资不得升级,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干部的提拔任用也以此为依据。

1998年,农发行县支行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聘文员1人,福利待遇按照上级行人事派遣劳务办法的规定执行;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入大学生2人,福利待遇与正式员工相同。

2001年,工商银行县支行内部实行竞聘上岗,优胜劣汰制度。2001年1月开始分期分批辞退部分人员(即内退、含买断工龄)。是年,工商银行县支行内退人员4人。

2005年,县工行改为国有控股企业,辞退个别大龄合同工;农发行县支行对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员内部退养,有2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