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机管理
安全管理
1991年起,县农机部门受公安部门委托,负责管理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核发及乡村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等。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负责拖拉机牌证、驾驶证核发、等级公路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等。从1996年7月起至2005年8月止,已核发“九二”式牌号的小型多功能拖拉机1250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4350台/次;三轮拖拉机4台、检验3台/次;手扶拖拉机224台、检验660台/次;方向盘式拖拉机202台,检验508台/次。全县实际拥有小型多功能拖拉机1052台、挂外籍号牌小型多功能拖拉机101台;三轮拖拉机3台;手扶拖拉机和方向盘式拖拉机已注销牌证。1987—1990年考核柴油机操作手1200人,核发操作证1200本;1993—1995年考核手扶拖拉机驾驶员145人,核发驾驶证145本;1993—2005年8月考核拖拉机驾驶员1406人,核发驾驶证1406本。全县持有有效拖拉机驾驶证1150人,手扶和方向盘式拖拉机已全部作废。1986—2005年全县共发生农机事故24起,死亡24人,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其中特大农机事故有2起,分别是2003年7月26日在三弄乡双苏村造成4人当场死亡的农机事故和2005年11月5日在东兰镇仁义村四级砂石路发生6人当场死亡的农机事故,其他事故中当场死亡2人的有3起。
农机用油分配供应管理
1986年起,县农机局根据地、市局级下达油料指标并结合各乡镇的农机拥有量和机耕任务,把用油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农机管理站,由农机管理员分配指标。到1992年全县建成农机加油站8个并全部投入运行,完成柴油销售供应763吨,其中平价指标柴油410吨、救灾柴油45吨、议价柴油308吨。1998—1999年农用油料销售总额382万元。2001年底,因无资金投入升级完善加油站设备,8个乡镇农机加油站全部停止运行。此后,不再拥有乡镇农机供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