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刑事审判
1986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20件174人,审结119件173人,结案率为99.17%,其中上诉二审法院19件,均维持原判。在刑事案中,属于“严打”对象38件43人,占31.6%,其他刑事犯罪81件130人。
1987—1990年,共受理各种刑事案件335件,审结333件,结案率为99.4%。全县先后召开公判大会11次,宣判案件113件124名罪犯,参加公判大会的干部群众每次都在1万人以上。县法院还两次会同地区中院在县城召开万人宣判大会,执行枪决5名罪犯。
1991—1993年,共收理审结刑事案件261件。其中,效果最大的1991年受理刑事案件128件,审结127件,结案率为99.2%;全年共判处罪犯179名,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1名,5年以下有期徒刑2名,拘役146名,为公民和法人催回各种欠款650万元。
1994—1998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78件,其中公诉案248件,自诉案30件。结合“严打”斗争,县法院成立“严打”斗争领导小组,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将打击的重点对准杀人、抢劫、爆炸、强奸、村匪路霸以及重大盗窃等案犯,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仅在1个月内审结的就占98.2%。(https://www.daowen.com)
1999—2002年,县法院根据实际,部分刑事案件已按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同时提倡独任审判和当庭宣判,尽量减少审判委员会集中讨论案件。其间,全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30件,审结230件,结案率100%。在审结的案件中,共判处有期徒刑248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判处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36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196人,免于刑事处分2人,无罪释放2人。
2003—2005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7件,判处犯罪分子462人,其中盗窃180件238人,抢劫19件36人,强奸24件24人,贪污6件6人,贩毒5件8人,非法买卖爆炸物品5件5人,破坏生产经营3件8人,寻衅滋事3件8人,出售假币2件2人,持有假币2件9人,放火、失火各3件3人,破坏社会秩序1件5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2件3人,其他79件104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2人,5年以上不满10年67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265人,拘役25人,缓刑61人,单处罚金12人。全院无案件超审限和无被告人超期羁押现象。
1986—2005年,县法院共受理各种刑事案件1561件,结案1541件,结案率为98.7%,判处各类犯罪分子2291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1986年为120件,1988—1991年年均100件,1992年降到81件,1993—1997年年均62件,最少的1998年为34件,2005年为6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