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

第一章 国土资源 管理

1986年以来,东兰县土地、矿产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县土地、矿产、城乡进行统一开发管理。1992年,全县土地总面积24.06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6861.07公顷,园地面积为395.22公顷,林地面积75529.21公顷,牧草地面积16436.67公顷;城镇居民点和工矿用地面积为2708.35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421.45公顷,水域面积2932.42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15329.17公顷。1996年,全县耕地面积15846公顷,减少1810.25公顷;园地面积为635.87公顷,增加240.98公顷;林地面积7.66万公顷,减少283.73公顷;牧草地面积1.63万公顷,减少127.9公顷;城镇居民点和工矿用地面积为2715.74公顷,增加7.4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550.24公顷,增加128.79公顷;水域面积5051.7公顷,增加2119.2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2.58万公顷,减少了274.2公顷。2000年,全县耕地面积15865.76公顷,园地面积为1268.5公顷,林地面积76039.66万公顷,牧草地面积16234.6公顷;城镇居民点和工矿用地面积为2726.37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1125.24公顷,水域面积5030.63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25153.43公顷。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13281.66公顷,园地面积为2851.69公顷,林地面积79445.71公顷,牧草地面积15657.73公顷;城镇居民点和工矿用地面积为2905.96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1032.06公顷,水域面积8002.47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2.03万公顷。

1986—2005年,全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使用由“三无”(无偿、无期、无流动)向“三有”(有偿、有期、有流动)转变,编制完成农用地和城镇土地分等级定级与基准地价,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走向市场。其间,县土地管理部门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县城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变更土地登记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干部职工“三违”(违法、违纪、违章)建私房,查处违法占地案件,调处土地纠纷;创建“三无”(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乡镇和土地执法模范县,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维持耕地总量的相对稳定。全县共颁发土地使用证6.29万本,面积3627.76公顷;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393宗,面积67.56公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352宗,结案1131宗,结案率83.6%;处理土地纠纷案件4340宗,调结率94.2%。

1988—2005年,先后为国家、集体和个人征用土地552.78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53.16公顷,岩滩库区公路改建和移民搬迁用地82公顷,东兰至九圩二级公路用地89.74公顷。开发农用地137.04公顷,其中水田135.72公顷。协议出让土地170.213公顷,挂牌拍卖土地4.11公顷。清查、制止乱占耕地行为236起,面积1.91公顷;清查非农业用地479宗,面积4.15公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151起,面积17.54公顷;调处土地纠纷案件911起,面积18.22公顷。

县境内矿种有煤、磷、褐铁矿、硫铁矿(黄铁矿)、石灰岩、方块石、大理石、水晶、石油、铜、锑、铝土、汞、金矿等,至2003年,全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方解石、水晶矿、锑矿、铁矿、煤、大理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和砖瓦用的黏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