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福利

第六节 工资 福利

工资

工资基金管理 1987年,东兰县进一步加强对工资基金工作的统一管理。1988年,东兰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对所属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情况予以重新核定。企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只许节余结转使用,不得突破的规定。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也不论采取何种分配形式,凡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均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之内。1989年以后,根据自治区对职工调动工作、新增职工及职工减员的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企业单位职工调出时,调出单位持《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及工资转移介绍信到县劳动部门核减工资额,并在工资转移介绍信上加盖工资基金专用章。新增职工及职工减员的,单位在当月到县劳动部门办理工资额增减手续。在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中,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无权自行提高工资区类别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标准,以及增加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基本工资(包括津贴、补贴等)。如自行乱开口子,除责令其纠正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工资制度 1986年起,沿用1985年在全县企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制度。企业单位在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和正确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相应规定工资总额增减的比例的规定。工业企业一般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产品单一的企业同最终产品的销售量挂钩,交通运输企业同周转量或运距运量挂钩,商业服务业同销售额或营业额、上缴税利挂钩。政策性亏损企业,以减亏幅度作为主要经济指标与工资总额挂钩。经营性亏损企业,在扭亏为盈后,工资总额才能随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建筑、煤矿企业继续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办法。

1995年起,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东兰县1995、1997、2001、2004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50元、160元、305元、320元。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后,逐步弱化了企业劳动工资的行政审批职能,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行确定职工工资。

工资改革、调整和正常增资 1987年给企业单位贡献大、表现突出的人员升级。工效挂钩指标考核情况符合国发〔1984〕6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按工资额3%的指标晋级。

1989年给全县工业、商业、供销企业和其他集体企业普调二格工资。

1991年将全县国营企业的效益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将国营、集体企业职工的粮价补偿费每人每月6元转入职工的标准工资。

1993年3月1日起,根据全区企业工资会议精神,给全县工业、商业、供销企业和其他集体企业固定升一级工资。

1994年1月1日起,根据劳部发〔1994〕72号、桂政办发〔1994〕83号文件精神,全县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参考工资标准进行套改。全县企业不再划分工资区类别和产业类别,改按桂工改字〔1987〕22号文件精神确定的企业类别,分别对应新拟的《广西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参考表》中的“标一”“标二”“标三”的工资标准执行。东兰县的广西压力锅厂执行标二,其他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均执行标三。具体套改办法按1993年底以前经县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档案)工资(含尚未固定的效益工资升级)级别,对应套入参考工资标准的相应级别增加工资。职工套改参考工资标准后,实际增资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企业实施参考工资标准后,粮价补贴11.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15元、肉贴和煤贴8.7元、书报费12元、洗理费12元、交通费10元,共计69.2元予以取消,不再另行发放。

福利

职工现行的福利主要有工作时间、公共节假日、年休假、健康体检、节日津贴、防暑降温费、礼金、娱乐活动、通信费补贴等。(https://www.daowen.com)

工作时间 1986年,沿用六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1995年5月1日起,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即“双休日”),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公共节假日 1986年,沿用1949年12月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放假办法。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1999年以前放假1天(5月1日),1999年以后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1999年以前放假2天(10月1日、2日),1999年以后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000年起,为了扩大消费,拉动旅游经济,国家在不增加公共节假日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双休日的办法,使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能连续休假各7天,即“黄金周”。

健康体检 县内企业每年为员工组织一次体检,确保每位员工以健康的身体投入工作。

节日津贴 每年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八妇女节,县内企业为员工发放过节费。

防暑降温费 每年7月到9月,县内企业每月给员工发放固定的防暑降温津贴。

礼金 县内企业在员工结婚、喜得贵子、生日、住院、直系亲属去世等情况发生时,向员工赠送礼品或礼金、慰问金表示关怀。

娱乐活动 县内企业根据员工建议不定期地组织各种娱乐、文体、郊游活动。

通信费补贴 县内企业根据企业内部工作岗位需求,实行定额报销通信费用。

所有的福利政策皆为集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单位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