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特殊教育

第五节 特殊 教育

县特殊教育学校是一所以“康复—教育—培训—就业”为一体的学校。

1993年4月,县里开办了首期聋儿培训班,招收9名聋哑儿童,经过4个月的培养训练,全部会说话,其中有6人具备了进入全日制小学学习的条件。

1994年全县有残疾人4000多人,其中7~12周岁小学适龄儿童130多人。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原来只是在小学随班或者由民间办班就读。同年,县政府从地方教育附加费中划拨10万元给县教育委员会开办1个特教班,暂时租借县党校教室办班1年,不久,暂时搬至教育局原招待所处办班。

1995年,根据县政府兰政函〔1994〕29号批复,设立县特殊教育学校,有教师1人,临时聘用护理员1人,当年招收新生7人,招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儿童就读,开设语文、数学、思想品德、自然常识、社会常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定向行走(针对盲人)生活技能等课程。年内,全县连跟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在校生达82人。1997年10月,县编制委员会给县特殊教育学校核定事业编制为3人。同年,该校利用自治区教委下拨特殊教育经费10万元作为建校启动资金。

1998年,县特殊教育学校挂靠到东院小学办学,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师生的教学及生活用房由东院小学安排,开设聋教育、盲教育和培智教育等班次,有学生13人。

1999年县特教学校学生参加广西首次聋哑、智障学生文艺会演,舞蹈《泼水乐》获二等奖。2000年春节,有5名学生参加自治区残联举办的残疾人文艺会演。同年,全县特殊学生毕业8人,在校生35人,教职工7人,其中专任教师6人。

2001年,特教学校学生参加地区残疾人文艺会演获集体三等奖,舞蹈《木棉花儿红》、哑剧《人与猴》等两个节目获二等奖。同年,舞蹈《木棉花儿红》参加广西残疾人文艺会演获二等奖。

2002年,特殊学校招生18人,在校学生数39人,教职工9人,其中专任教师7人。各乡镇跟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有140人。

2003年,县特殊教育学校毕业学生5人,招收学生12人,在校学生33人,教职工9人,其中专任教师7人,各乡镇跟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有190人。10年来,招进来的“三残”学生146人。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并多方与相关部门、企业联系,拓宽就业门路,先后有20多名残疾学生在柳州、南宁、金城江等地就业。

同年,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60万元资金在东院小学建1幢800平方米的5层综合楼,供特殊教育学校专用,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大大改善;6月,自治区残联拨5万元给特殊教育学校购置教学设备。2005年,有8名在校生得到扶残助学工程资助,23人正在申请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

2005年,县特殊教育学校有智障教育、聋哑教育、语训训练、盲文教育等4个班,在校生33人,来自东兰县和周边县市。学校教学根据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低年级以康复训练为主,高年级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主,高年级学生能熟练掌握加减乘除运算,并能与家人通信联络,可用书面语言进行无障碍的社会交流。是年,特殊教育学校有教师9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2人,小学初级职称的教师5人,中级按摩师1人;专任教师大专3人,中师4人,都参加计算机培训,取得了合格证书。2001年,韦美玉老师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自治区“扶残助残”优秀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