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生育保险

第五节 生育 保险

1996年10月,全县开展企业生育保险业务。企业按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办领准生证生育的女职工除了获得报销住院分娩医疗费,还获得由保险经办机构按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3个月的生育津贴。是年,参保企业18户,参保职工人数805人,缴费金额4.54万元,支付待遇人数12人,支付待遇金额2.35万元;2000年,参保企业36户,参保人数1854人,缴费金额10.19万元,支付待遇人数40人,支付待遇金额7.92万元;2005年,参保企业45户,参保人数2215人,缴费金额7.3万元,支付待遇人数5人,支付待遇金额2.26万元。

表7-4-4 1996—2005年县生育保险收支情况统计表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