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前税务

第二节 分税制前税务

税种、税率

1986—1993年,东兰县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主要税种有:

1.产品税。粮食酒50%、薯类酒40%、酒精10%、鞭炮30%、糖类、果类、其他食品、服装、鞋帽、卫生纸、土纸、印刷品、家具、中成药、兽药、水泥制品、石棉制品、建筑加工石及其他石料、其他建筑材料5%、水泥、砖瓦、普通纸10%、石灰3%、非金属矿采选产品8%、电力产品、原木10%、生猪15%。

2.营业税。商品零售3%、商品批发按进销差的10%、交通运输(陆运、河运)、装卸搬运、建筑安装、娱乐业、其他饮食业修理修配、理发、照相、缝纫、打字、装潢3%、金融保险、旅社、宾馆、租赁、广告、工业性加工5%、临时经营8%。

3.国营企业所得税。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固定比例税率;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业、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纳税,按照应税所得额级距不同税率计算纳税,分别为10%、20%、28%、35%、42%、48%、53%、55%。

4.集体企业所得税。按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计算纳税,按照应税所得额级不同税率计算纳税,分别为10%、20%、28%、35%、42%、48%、53%、55%。

5.私营企业所得税税率。按35%的比例计算纳税。

6.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按十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计算纳税,按照全年所得额级距不同税率计算纳税,分别为7%、15%、25%、30%、35%、40%、45%、50%、55%、60%。

7.屠宰税。在集贸市场销售猪肉每头10元,其余减半征收。

8.印花税。①按比例帖花的税率,分为万分之五、万分之三、千分之三;②按定额帖花的税率,分为200元、500元、2000元及5000元。

9.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5%,其他1%。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10.车船使用税。乘人汽车每辆年税额60~320元;载货汽车按吨位每吨16~60元。

11.建筑税。按差别税率计征,税率为10%、20%、30%。

12.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纳税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纳税的,税率为12%。(https://www.daowen.com)

13.教育费附加。县城镇5%,其他1%。以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

除上述税种外,在县内征收的税种还有奖金税、增值税等。

税收减免

1986—1993年,东兰县税收减免实行如下规定:

1.营业税。国营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平价销售粮食、食油的收入;医疗、保健、农牧保险的收入;文化馆、文化站的收入等免征营业税。

2.集体企业所得税。对乡镇集体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服务于农业的化肥、农药、农机修理、修配的免征所得税。

3.屠宰税。农村屠宰税减半征收。

4.车船使用税。消防车、洒水车、警车、救护车和国家机关自用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税收征管

1986—1993年,征收方式主要是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即双定征收)、代征、代扣代缴。

税收检查 1989年,东兰县税务系统推行征管、检查两条线征管模式,形成征管、检查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新机制。在县税务局设立税务检察室,分局成立稽查大队,形成税务和检察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工作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税收收入 1986年,税收总收入372.3万元,其中工商各税267.52万元,国有企业所得税78.5万元,能源交通重点基金26.28万元;1989年,税收总收入699.75万元,其中工商各税539.58万元,国有企业所得税93.7万元,能源交通重点基金44.45万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22.02万元;1993年,税收总收入1222.9万元,其中工商各税1048万元,国有企业所得税138.8万元,能源交通重点基金25.5万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0.6万元。

表18-2-1 1986—1993年县税收收入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