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所管理

第四节 监所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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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县看守所收押646人,1990年、1991年每年收押765人,收押人数为历年之最。1993年起,收押人数不断下降。2000年收押188人,2005年为121人。据不完全统计,1986—2005年,县看守所关押人数共计6159人。

监所

县看守所 1968年,原县看守所竣工使用,所址在民国时期县政府驻地(县城虎头街),面积2016平方米,呈人字形瓦顶木质天花板,火砖墙结构。1984年收监室加高并改成钢筋水泥结构平顶,1997年在东西两侧围墙外建成对角岗楼,便于巡查。2003年投资600万元,在县城东郊那亨村陆先坡(原县烟花爆竹厂厂区)拆迁重建看守所,建筑总面积4612平方米(含武警营区),2005年初工程竣工,监区建筑面积3915平方米(钢混结构),内设21个监室,可容纳250人。

行政拘留所 1981年10月设立县行政拘留所,设在县看守所内,与看守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统一管理。1989年在县城六茶坡脚征购土地0.14公顷,作为拘留所住址,投资21.3万元,建筑面积791平方米。1995年5月竣工,建成1栋(6间)砖混结构平顶房。1996年6月交付使用,并将行政拘留所更名为“治安拘留所”,配民警3人,工人1人。1986—2005年,县治安拘留所拘留各种违法人员2047人。

监管教育

1987年起推行看守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全天候双人值班巡查,加强在押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调动在押人员的积极因素。加强对在押犯的认罪伏法教育,特别是抓好个别教育,使在押犯消除思想顾虑,坦白交代罪行,或是提供破案线索。1986—2005年监所为办案单位提供案件线索181件,经调查核实破获了66件。2003年,管教民警查获韦某、黄某利、陆某贵等一伙对新入监人员进行殴打、虐待的犯罪事实,报请办案机关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县法院分别判处加刑3年,起到罚一儆百的作用,确保监所安全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坚持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制度,对监内各种设施,在押人员的用品、身体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消除各种隐患。同时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内部设施,打掉巡逻道与办公楼连接的天桥,砍掉监区内影响视线的果树,在2个放风场天面上安装钢筋网,清除监区后围墙下的一排猪舍,清理岗楼哨位的所有障碍物。

1990年、1991年,县看守所被评为地区、自治区公安系统“目标管理达标单位”;1998年、1999年、2005年分别获公安部授予“三级看守所”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