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规划与实施

第二节 人口规划与实施

人口规划

1984年,在政府工作规划中,“七五”(1986—1990年)时期全县总人口控制在26万人以内,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1989年制定“八五”(1991—1995年)时期的人口规划,全县总人口控制在27万人以内,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下。1994年制定“九五”(1996—2000年)时期的人口规划,全县总人口控制在27.5万人以内,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下。2000年制定“十五”(2001—2005年)时期的人口规划,预测婚育妇女占全县人口总比例2001年为17.1%,2005年为17.5%;5年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下,计划生育率控制在85%以上,二孩计划生育率控制在75%以下,政策外多孩控制率3%以下,综合避孕节育率85%以上,其中长效避孕率80%以上。2001—2005年,年末人口控制分别为27.5万、27.8万、28.1万、28.4万、28.7万,每年递增约2500人。

规划实施

1985年5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三为主”(即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确定为工作方针并在全国推广执行。

1986年起,县委、县政府把执行“三为主”工作方针列入计划生育工作常态化机制,广泛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全面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一是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开展人口国情、基本国策、爱国主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教育,把开展宣传教育与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结合起来,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村、文明家庭活动结合起来。二是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实行以避孕为主,普及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把孕前、孕后的管理和服务同做好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三是建设一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保证经常工作有人抓,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其间,县、乡(镇)、村均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乡(镇)、村计划生育协会能经常开展活动;成立县、乡(镇)人口学校,村级设立人口分校或宣传阵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接受率达95%以上。各乡(镇)坚持定期和经常性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全县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8%以上,计划生育率平均在95%以上。

1992年起,每年春季和秋季均组织开展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每次活动,县、乡两级均分别成立服务活动指挥部,县委书记(或副书记)任指挥长,分管副书记(或副县长)任副指挥长,乡镇由书记和乡镇长任指挥长,乡镇分管计划生育工作副职任副指挥长,抽调县、乡两级机关干部职工组成计划生育工作队,深入村屯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宣传服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动员应环扎对象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抓计划外怀孕和超孕的补救工作,依法征收历年拖欠和当年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抓好区间内人口出生的核查统计工作,抓好流动人口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抓好一孩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的发放工作,杜绝计划外怀孕生育,开展送温暖活动,为独生子女困难户和纯二女结扎困难户办好事实事。

1995年9月,国家计生委等中央10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认真抓好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1996年起,县委、县政府在稳步落实“三为主”方针的同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即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相结合)。通过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尽快致富,并带动更多的家庭少生、快富、奔小康。(https://www.daowen.com)

1999年起,全县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透明度。

2000年起,全县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加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计划生育软、硬件建设有了进一步改善。

图示

2002年7月10日,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开展第十三届世界人口宣传活动

至2005年,县人口学校先后举办61期计划生育干部业务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150人次,计划生育干部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8以上。全县投入计划生育经费1189万元。全县14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全部配备了计算机,并全部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县计划生育局建立了计划生育数据库,全县计划生育统计逐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七五”至“十五”期间,全县人口指标一直控制在规划之内。“七五”期末全县人口27.34万人,比规划的27.5万少增0.16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06‰。“八五”期末全县人口27.45万,比规划的28万少增0.55万,自然增长率为7.97‰。“九五”期末全县人口28.04万,比规划的28.5万少增0.46万,自然增长率为5.8‰。“十五”期末全县人口28.35万,比规划的28.5万少增0.15万,自然增长率为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