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保护

第三节 森林保护

图示

2005年,全县封山育林成果

封山育林

1986—2005年,县内石山地区疏林地、灌木林地等进行全面、有计划地封山育林,土坡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全封闭和半封闭相结合的管理办法。1986—1993年,全县封山育林面积2247公顷。1992—1995年,中山、三弄瑶族乡实施“温饱工程”期间,利用项目资金3.45万元进行封山育林7233公顷,落实护林员58人。1994年以后,对非林业用地石山逐年封山育林,至1998年封山面积达4万公顷,石山封山率为97%。1996年投资225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150万元,地方配套75万元,“珠江防护林工程”完成合格面积2384.40公顷(人工造林950公顷,封山育林1434.40公顷),森林覆盖率由48.20%提高到62.40%。1999—2001年实施东兰红水河100千米绿色长廊工程暨广西青年红水河绿色竹林长廊工程,实行封山植树,退耕还林,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在红水河东兰境内营造竹林带,2年共投入资金3049万元(包括广西区团委捐款投资,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地方自筹,银行贷款,联营开发单位、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完成封山育林6667公顷,竹林带工程定植2000公顷,种竹178万株。1999—2002年,全县新增石山封山育林、珠江防护林封山育林、石漠化生态治理封山育林等面积5万公顷。2003年,全县共完成封山育林8.50万公顷。2004年,全县共完成封山育林8.65万公顷。至2005年,全县共完成封山育林9.35万公顷。

石漠化治理

2001年,东兰县作为全自治区13个石漠化生态治理工程试点县之一,全县共完成石漠化生态治理1.87万公顷,其中封山育林1.81万公顷,占任务100%,人工造林740公顷,超任务0.90%,造林树种以竹类、任豆、香椿、喜树、板栗为主,配备护林员126人,定期巡山护林。工程涉及12个乡镇,47个村民委,187个村民小组。

森林生态补助

2001年起,在东兰镇、隘洞镇、武篆镇、长乐镇、三石镇、花香乡、长江乡、大同乡、三弄乡、巴畴乡等10个乡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程1.74万公顷,2003年经自治区林业局批准试点任务调整为1.59万公顷,每年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左右,试点工程主要分布在红水河沿岸和323国道公路两侧。2004年后,自治区逐年增加面积,至2005年,全县共实施森林生态效益总面积为1.93万公顷,中央每年补助资金130万元左右。工程涉及全县10个乡镇47个村委421个村民小组,共分为86个管护小区,配备管护人员86名。

森林防火

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1987年,东兰县调整加强县、乡、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在县林业局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1989年,各乡镇、村、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了森林防火实施细则和防火公约。防火公约规定:各乡镇、村、国有林场都要成立森林防火机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与附近村屯要建立联防机制;以村屯为单位划片包干负责防火工作;每年10月至翌年4月为森林防火季节,各村屯要利用各种机会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五烧”(早上烧、无风烧、由上坡往下烧、开好防火线才烧、组织人力把守后再烧),“五不烧”(过午不烧、干燥或大风不烧、防火线不合格不烧、守火人少和无人把守不烧、未经防火部门批准不烧)的安全用火制度;发生火灾及时查处,所花费的扑救火灾费用,由肇事单位或个人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即时报告,当地领导要迅速带领打火队奔赴现场扑救。

各乡镇至村屯,制定护林防火村规民约,实行“四带头”(党员带头、治保人员带头、民兵带头、团员带头),做到护林防火户户关心,人人有责。

1986—2005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获得河池地区(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年度特等奖2次,一等奖10次,二等奖6次,三等奖2次。

防火机制及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县情,制定了《东兰县森林火灾处理预案》。1992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各乡镇、国有林场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重点林区建立护林员守林制度。至2005年,县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4个队90人,乡镇组建义务消防队14个队420人,配备专业护林员135人,兼职护林员85人。

1992年3月,根据河池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河池地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奖惩办法》、东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了《东兰县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奖惩办法》,有效地提高了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领导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了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领导力量和控制能力,进一步降低了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受害率。

1999年,县人民政府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实行各乡镇、林场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责任追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后沿为惯例。同年,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确定每年的3月25日至4月2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

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986—1989年,投入到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经费不多,多用于简单扑火工具的配置。

1990—1999年,全县每年投入森林防火经费15万元,共150万元。2000—2004年,东兰被中央列入桂西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县,五年内中央财政预算内投入全县专项治理经费为72.75万元,县自筹17.86万元。至2005年,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有望台5座,其中绿兰林场辖区3座,分别位于绿兰坳、兰木林站、三石林站,东风林场辖区2座,分别位于一站、花香林站;建设永久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50块;修建防火公路397公里;营造防火林带3千米,防火隔离带115千米;配备森林防火指挥车2辆,防火运输车1辆;灭火机60台;扑火服装200套;建设无线电讯差转台1个,车载台3个,对讲机40部,望远镜3部;兴建指挥中心50平方米,消防营房100平方米,分别位于县林业局6楼和7楼;有计算机2台,传真机1台,打印机1台,数码摄像机1部。(https://www.daowen.com)

森林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 1986—1988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病虫害669公顷。1989年,全县森林受害面积280公顷,严重受害7.07公顷。1991—2002年,有少量八角尺蠖虫和钻心虫等危害,因受灾面积小,危害轻微,未作统计。发现少量的马尾松赤枯病、松茸毒蛾、油桐角斑病。2003年9月,隘洞镇纳就村首次发现数亩板栗受栎掌舟蛾幼虫危害,2004年9月,该村受害板栗面积扩大到13.30公顷,且蔓延到纳怀、纳坤、板老、坡拉、六隆、板丁等村。经初步诊断,危害幼虫实为苹掌舟蛾,因当年群众报告过晚,且板栗已进入采收期,为防止人畜中毒,不敢大面积喷洒农药,只能采取人工扑杀,故防治不彻底,后对该虫进行培养并重点监测,基本掌握了该虫的生活习性和防治办法。2004年4月27日,东兰镇林业站接到江洞村干反映,该村(达文、同拉也发生)部分米椎林、板栗近熟林及成熟林被不名毛虫危害,其症状表现为虫子吃光叶片,危害过的林木呈火烧状。4月29日,县林业局委托绿兰林场森防技术员、东兰镇林业站技术员、林政办干部等前往受灾林区调查,初步确定害虫为椎木竹节虫(暂定名),并取得幼中标本培养,因此时已到幼虫危害晚期,采取防治措施已晚。4—5月,全县有红米椎分布的乡镇均发现有椎木节虫危害红米椎树叶,症状为幼虫啃食叶片,受灾林木呈火烧状。次年受害林木转青恢复原貌,是典型的突发性森林病虫害。2003年7月—2005年7月,全县退耕地上种植喜树的乡镇均发现喜树受褐斑病危害,症状为病菌侵蚀叶片。

防治 1986—1988年,全县防治642公顷,防治率96%。1989年,防治面积200.41公顷,防治率71.60%。1990年,县林业局设立森防站,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调查、防治等,工作人员由林政办、营林股人员兼任。1991—2004年,县森防站采取定期检查、及时消灭的措施,全县没有发生大面积的森林病虫害。2005年,县森防站针对森林病虫害具有突发性、易扩散和扩散快的特点,采取常监测、早准备、及时防治的应对措施,重点抓好松材线虫、松毛虫、苹掌舟蛾、栗褐斑病等的监测和防疫。据统计,全年全县进行森林病虫情监测调查12次,发出虫情预报4次,病虫防治作业面积200公顷,投入经费8.50万元;检疫签发的商品材4.50万立方米,调运检疫率达100%,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病虫害的扩散传播。此外,还投入1.50万元购进显微镜、解剖具等设备,提升森林病虫害检疫能力。

制止乱砍滥伐林木及捕杀贩卖野生动物 1986—1988年,尤其是1987—1988年,木材管理不到位,乱砍滥伐、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现象严重。1987年5月,为制止乱砍滥伐和盗伐木材行为,县委、县政府组织公安、检察、工商、林业、税务进入乡镇村屯,查处违反案件314起97人,其中判刑8人、拘留26人、收缴木材1300立方米。1988年,发案85起、查处79起82人、报捕8人、批捕5人、判刑5人、拘留25人,收缴木材589.41立方米。

1989年判刑1人、行政处罚185人。

1990年查处林政案件66起,收缴违法木材527立方米。

1991年处罚16人次,收缴木材57立方米。

1992年处罚21人次,收缴无证收购、运输木材147立方米。

1993年查处55起,收缴无证收购、运输木材270立方米,滥伐案件1起,收缴木材51.97立方米,收取赔偿金和变价款46万元。

1994年查处35起,收缴无证收购、运输木材168立方米,滥伐案件2起,收缴木材75.32立方米,收取赔偿金和变价款38万元。

1995年处罚17人次,收缴木材59立方米。

1996年处罚18人次,收缴木材67立方米。

1997年处罚20人次,收缴木材73立方米。

1998年处罚16人次,收缴木材97立方米。

1999年处罚25人次,收缴木材157立方米。

2000年以后,木材管理逐步规范,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整顿木材市场,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无证采伐等林政违法行为,并加强对木材生产、收购和销售的监管。2000年查处林政违法案件110起,收缴违法木材1026立方米,变卖收入37.31万元。

2001年,森林公安受理各类案件16起,结案12起,其中破刑事案件7起、治安案件4起、林业行政案件5起,打击各类违法人员12人,其中移送起诉3人、提请逮捕5人、劳教1人、治安罚款3人、林业行政罚款6人,收缴木材73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猕猴2只、野猫8只、獾1只、飞虎10只、猫头鹰6只、蛇类21千克、虎绞蛙5千克,收缴罚没款6.58万元。

2002—2005年,森林公安共受理各类案件96起,结案92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林业行政案件50起、治安案件31起,打击各类违法人员112人,其中移送起诉3人、提请逮捕5人、劳教1人、治安罚款36人、林业行政罚款67人,收缴木材93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猕猴3只、野猫6只、獾1只、飞虎9只、猫头鹰5只、蛇类30千克、虎绞蛙7千克,收缴罚没款11.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