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依法行政
文件规范处理 主要规范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拟制的以政府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对违背法律、法规和部门之间的文件存在矛盾的予以废止或修改。1986—2005年,共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854件,废止176件,修改46件,审查273件。
行政行为和案件应诉 对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等资源案件的确权处理。在审查中把好事实关、法律关和程序关,确保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公正、合法、适当。1986—2005年,共审查具体行政行为146件,县人民政府下发处理决定106件。其中2001年,审查具体行政行为32件,县人民政府下发处理决定27件;起诉到法院12件,经法院审结10件,全部维持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依法出庭应诉。1986—2005年,共出庭应诉行政案件73件。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的案件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复议受理范围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在审查中如发现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程序违法、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依法进行撤销或变更。1986—2005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7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代理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23件。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对上级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县内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水平。2000—2003年成功化解三卡林场与当地群众山林纠纷案,东兰县新烟村丘讲屯韦某瑾、韦某梅与韦某珠土地权属纠纷案等;参与三石镇纳亮片群众与园艺场土地纠纷案、长江供销社与板隆下圩队群众土地纠纷案、武篆东里村群众毁坏田埂案的处理。2004年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组织开展3期培训班,对全县行政许可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各乡镇及县直行政执法单位的主要工作人员共300多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第一次统一培训,共组织170人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联合县纪委进行执法大检查行动,清理全县22个职能部门上报的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项目16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