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就业

第四节 劳动就业

劳务输出

1986—1990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少,劳务输出量不大,政府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尚未正常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还处于无序流动状态。

1991年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始由政府劳动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通过考察用人单位实际情况,联系就业岗位,然后通过劳动服务公司招工,推荐就业。一般全县每年有5000多名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尤其是1995年和1996年,这两年政府组织外出务工人数较多,每年8000人左右。

1998年以后,外出务工人员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介绍的逐渐减少,大多数是自发性,或者靠亲戚朋友介绍外出。外出务工人员绝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且技能单一,大多数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工资水平不高,维权意识不强,个别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2000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后,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从沿海一带转移到西部地区,工作相对稳定,每年劳务输出人数保持在5000人到6000人(包括政府组织和自发性转移),务工人员文化程度有所提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务工人员逐渐增多,员工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

2003年7月,“东兰县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东兰县就业服务中心”后,履行全县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负责实施就业与再就业具体工作,在劳务输出工作方面免费提供用工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

2003—2005年,东兰、巴马、凤山三县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为东兰大批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https://www.daowen.com)

表7-3-2 1986—2005年劳务输出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图示

下岗再就业

1986—1997年,国有企业用工大部分属合同制工人,工作比较稳定,下岗失业人员很少。

1998年以后,县委县政府贯彻执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政策措施,部分国有企业开始出现下岗失业人员。1999年初,广西压力锅厂第一批下岗职工98人转入县劳动服务公司,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随着国有企业改制不断深入,下岗失业人员逐年增多,截至2004年底,全县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达1566人。县劳动部门通过举办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等积极措施,促使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截至2005年12月底,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695本,已参加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1287人。通过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有309个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有726人转移就业。

在下岗失业人员队伍中,有20%的人员属于“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属于就业困难对象。县委、县政府积极探索再就业渠道,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专门安置大龄就业困难群体。2004年安置124人,2005年安置96人,使部分“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