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 城建监察
1986—2004年8月县市政局成立之前,由县城乡建设委员和县建设局行使市政管理职能,主要工作由县城建监察队负责。
1987年7月,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县城市容管理的通告》,对环境卫生管理做出规定:禁止在县城九曲河段和城内各街道及其水沟倾倒垃圾和废弃物;除圩亭和街道需要设置的垃圾桶外,城内各机关单位自备垃圾桶,按期将生活垃圾推到搬运点,废弃固体物质自行搬运到指定地域,不得置放在垃圾桶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建部门处以罚款。是年10月,县城管监察队成立后,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监管,以制止、纠正、教育为主。
1989年处理各种违章建筑面积1010平方米,收得罚款金1000元。
1990年,结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开展城区整治,除了对违章建筑、违章占地进行处理外,还拆除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乱摆摊点15处。
1991年11月,利用兰城商场开业的机会,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建、工商、交警等部门进行市容市貌大整顿,拆除各种固定包括临时摊点200多个,把陵园街划作生活性街道,各种摊点全部安排在兰城商场和陵园街。
1993年5月,县人民政府印发《东兰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完善城区管理的各项规定。是年组织城建、工商、交警、公安、爱卫办、东兰镇、街委等联合执法,拆除各种乱搭乱盖17处,乱设摊点23个。
1994年7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创建文明城镇活动,目标是把县城建设成为“文明、整洁、优美”的城镇,根据县创建领导小组的意见,同年8月,县委办、县府办下发《关于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包清洁、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从此开始推行。
是年8月,从城建、工商、公安、交警、文明办、爱卫办、文化、税务等部门和东兰镇和抽调18名干部进行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顿,清理各种摊点297个,乱搭乱盖62处,乱摊放杂物12处,乱倒垃圾21处,处罚乱停放车辆511辆,罚款总额6134元。
1995年,拆除乱搭乱盖53处,清理违章摆摊349起,罚没各违章车辆99辆次。
1996年,拆除各种固定和临摊点41处,处理各种违规停放车辆38辆次,罚没款848元。
1997年2月,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县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管理的通告》,对违反公共卫生管理规定,违反交通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作具体的处罚规定,明确了罚款的额度。是年聘用8名退休干部协助监管,组织城建、工商、交警、东院派出所、运管、供电、爱卫办等单位和东兰镇进行集中整顿达39次,共拆除固定和临时摊点378处,处理违规停放车辆57辆次,乱倒污水垃圾2处。
1999年5月,经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印发《东兰县城市市容管理若干规定》,内容包括城区容貌、环境卫生、道路交通、有关秩序等4个方面。明确建设、卫生、公安部门主管市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工商、环保、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监督、检查、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是年,建设部门将这个规定和“门前三包”暂行办法、实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有偿服务的意见等县政府下发的文件、通告印刷成宣传资料200份,沿街和分发到乡镇张贴,编成手册并印刷2000份,发放给个县机动车辆驾驶员人手一册,沿街单位、门店、摊点也分别发给1册。县城建监察队、环卫站联合开展整顿89次,强制清除占用道路和人行道摆摊点68处。
2001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东兰县县城市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①交通秩序管理由县交警大队、县运管局、县城管大队3家各负其责,其中运管局负责客运车辆的管理,进入城区内的所有客运车辆不得进曲江大道揽客、下客;交警大队负责对其他车辆的管理,非经特许,于上午7点至下午7点不得在曲江大道装卸货物;后驱动车辆一律在电影院门前所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人力三轮车、客运小三轮车在指定地点停放候客。对违章行驶和违章停放的车辆由交警大队依法进行处罚。②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管理,城区内街道的各类建筑工地及街道路树由县城管大队负责监管;街道路灯的维护管理由县供电部门负责。③营业摊点管理,属占道经营、乱堆放杂物、乱设推点、沿街叫卖等现象由县城管队负责监管;设点摆摊从事算命、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由县公安局负责监管;摆摊设点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由县卫生局负责监管;城区治安管理包括对学校、街道、酒楼、宾馆、发廊以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的监控检查,文化市场的“扫黄打非”包括书摊、桌球、歌蝶店、录像场等的监管由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文化局共同负责。④摊点、门面的环境卫生由县城管队、县环卫站、县工商局负责监管。⑤环境保护包括废水排放、噪音等由县环保局负责监管;城区周边山坡绿化监管由县林业局负责。
2003年,县城管监察队共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摊点200多处,处罚乱停乱放车辆220多辆次,乱堆乱放杂物100多处,乱搭乱盖40多处,乱开乱挖20处,违章建房10处共450平方米,乱倒垃圾70多起。
2004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东兰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是年县城管队共处罚乱停乱放自行车、三轮车187辆次,乱倒垃圾30人次,规范占道经营46摊。
2005年,县城管监察队共处罚乱停乱放自行车、三轮车87辆次,乱倒垃圾11人次,过街履带机械9辆次,损坏路树2起,损坏人行道2人次;拆除广告牌13块,取缔违章占道经营120个摊点,规范占道经营72个摊点。

2005年9月2日,县市政局开展城区市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