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运输管理

第三节 运输 管理

1986年10月,将东兰县交通监理站划归县公安局管理,成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作为县主管交通的工作机构,改变了过去机构重叠、多头管理、互相扯皮的状况。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1986年起,县运输管理站按照国家交通部、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进行行业管理,从事客货运输的车辆须持有县运输管理所(局)颁发的《道路运输证》,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县境内客运班线(起止线路)由县运政机构审批;地(市)内客运班线、跨地(市)客运班线,由县运政机构初审后呈报地(市)运输管理机构和自治区运输管理机构审批;申请省际班线,还需提交《省际客运班线经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对开协议或进站代办协议等材料的一并提交,由县运政机构初审、地(市)运输管理机构复审后报自治区运输管理机构,与有关省运输管理部门协商后审批。

县新增客运车辆审批与客运班线审批同时进行,即批准客运班线时批准购车。批准同意购车的,由批准的部门发给营运客车准购证。8座以下(含8座)的营运客车由县运政机构审批,9座以上(含9座)的营运客车购置,由地(市)运输管理机构审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运输管理站对道路运输证实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得参与营运。

1986年定线开通县内客运班线9条,即武篆、弄占、大同、长江、金谷、坡拉、三弄、切学、四合,其中坡拉、四合两线因路况原因到1987年停开,三弄到1989年停开;开通圩日班车6条,即泗孟、三石、凤凰、花香、坡峨、长乐。长途地(市)班线2条:金城江、巴马;长途跨地(市)班线2条:南宁、田阳。1988年允许三轮厢式摩托车(厢中牌柴油车)参加乡镇旅客运输,以搞活客运市场,这些车辆因安全系数低,到1998年整体退出了农村客运市场。20世纪90年代初期,严格控制新的长途公路干线旅客运输的运力投放,对车辆的技术等级、驾驶人员的资格条件、车辆乘员的保险等都作明确规定(客车为中二级以上,驾龄5年以上,乘员保险人均15万元以上),并允许农用中巴车从事乡镇旅客运输,对车辆的技术等级、驾驶人员的资格条件、车辆乘员的保险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20世纪90年代中期,停止审批新的长途公路干线的旅客运输运力投放,引导运输企业积极开辟优质客运服务,开往南宁、柳州、百色等长途客车实行中级卧铺车运行。20世纪90年代末期,杜绝不合格的客运车辆转入县境,保证客运市场的安全和规范,鼓励发展中高档运力,协助运输企业发展直达空调快巴。1999年,开通县城至南宁、金城江两条直达空调快巴班线,直达快班车达4辆,座位120个。2000年以后,开通豪华、空调、直达快巴运输业务。2002年6月起,停止三轮摩托车购买审批,同时对三轮摩托车的经营范围重新进行核定:一种是限于县城区范围,另一种是限于乡政府所在地3千米范围内。

1987年始,县运输管理站批准在武篆、三石、长乐、大同、长江、金谷等重点乡镇设立临时停车场、站。

从2001年开始,县内所有营运客车一律到东兰汽车总站发车。营运客车实行定站点、定班线、定时间、定班次,“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由客运服务站统一管理,统一排班,统一配客,统一发车。不准在站外停车、揽客、抢客,严禁超载运行,超速行驶。

县运输管理站加强境内公路旅客运输管理,维护客运秩序,重点加强春运、五一、十一等客运高峰时段管理。1994年后,东兰外出务工的人员增多,每年春节前后,形成农民工返乡客流、探亲访友客流增大,特别是节后返城客流成几倍增长,造成每年春运运力与运量供求矛盾很大,县运输管理站和运输企业采取从周边县市有运力富余的运输企业借调车辆参加春运,1998年后则借调区内几家旅行社的旅游大巴参加春运,年借调车辆参加春运的班次达50个以上。1999年开始实施五一、十一小长假等形成客运高峰时段,客运企业增加运力的投放,增加各线发车班次。县成立春运、五一、十一工作领导小组,县交通局、公安局、公路局、运输管理所(局)等部门的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县运输管理所和交通警察昼夜24小时值勤。

1992年,县开展整顿治理运输市场活动,县工商、税务、公安、运输管理等部门集中在交通局联合办公,对全县营运客车进行换证审验,取缔农用三轮车载客运输62辆,查处随意改装增加客车座位的行为38车次。1998年后,县运输管理机构每月不定期到客运站检查2次以上,严格车辆进站制度、车辆检验制度、合格报班制度,严禁无牌无证或执假牌假证的客车配客发班。1999年,县交通局与工商、城建、交警等部门一道,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客运市场整顿,停止农用车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从事旅客运输,有17辆文成飞碟厢式农用车退出客运;严肃查处站外揽客和在街道停放的行为,保证客车的进站率达100%,合格报班率达100%。2000年,县运政机构从原始档案、台账、年审、经营等环节入手,对旅客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复查客运班线标志牌,没收并销毁自制线路牌27辆次。派员进驻客运站场,对进站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始发和到站脱班的客车进行考核,做好行车路单的填写与回收,督促司乘人员做好途中上下车旅客的登记。2005年末,全县发放道路运输证1499本,其中客车191本、货车115本、拖拉机593本、三轮摩托车550本、其他农用车99本。

表14-1-1 1986—2005年县道路运输证发放及注销情况统计 单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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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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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管理

1986年,县运输管理站依法发放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257本,其中货车27本,拖拉机130本,其他农用车100本。县粮食局车队有5部货车,作为全县唯一的国有运输集体单位,从事以粮食为主的运输业务,其他货运车辆均为个体运输户,实行责任运输和合同运输。

1989年,县运输管理站依法发放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650本,其中货车168本,拖拉机400本,三轮摩托车32本,其他农用车50本。

1990年8月,县印发《东兰县公路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内公路运输,由运政管理机构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实行责任运输和合同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实行合同运输,承托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实行责任运输,报运政部门备案。公路营运单位和个人使用全区统一结算凭证,执行统一运价,填制统一行车路单。抢险、救灾、战备和突击性紧急运输物资实行指令性运输。1991年10月,县政府发出《关于重点大宗货物道路运输纳入计划管理的通知》,决定将水泥厂、压力锅厂、制药厂、土产公司、外贸公司、农资公司、木材公司、城厢供销社列为县重点大宗物资货源单位,纳入县重点大宗货物公路运输计划管理,由县运政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权,遏制货运市场交易中垄断货物、行贿受贿、索取回扣、提价压价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承托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地方财政收入。

1992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东兰县关于全县运输市场治理整顿的决定》,开展治理整顿活动。在工商、公安、税务、保险等部门配合下,对全县客货运输车辆进行审验换证,清理出私车公挂货车24辆,补收各种规费。1995年,县运输管理所按照《关于东兰县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对参加货物运输的车辆一律要求到指定的停车场装卸货物,严禁在城区街道上停放和装卸货物。2000年,县交通局和运输管理局按照交通部和自治区交通厅的部署,开展主题为“依法行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主要内容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运政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执法工作培训和考试,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水平;在经营者中开展遵章守纪、依法经营的宣传教育活动。查处无证(含非营运车辆)、超经营范围运输的车辆167辆次,查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4辆次;清理挂靠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营运汽车17辆,解除挂靠合同或协议。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技术等级评定标准,车况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营运货车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况达不到二级标准的,不得参与货物营运,并予以淘汰。2000—2005年,全县共淘汰客车11辆,货车29辆,拖拉机143台,其他农用车79辆。

维修市场管理

1986年以前,境内汽车、摩托车维修还没有纳入运输行业管理。

1986年,县运输管理站对境内4家维修企业进行技术条件审核和资格认证,其中东兰县汽车大修厂符合乙类维修企业标准,定为乙类维修企业,其余3家符合丙类维修企业标准,定为丙类维修企业。并给予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证,批准从事相应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务。

1987年,县食品汽车修理厂核准为丙类维修企业;1988年,县武装部兰中汽车修理厂核准为乙类维修企业;1991年,霸陵桥汽车修理厂、曾凯沙汽车修理店、外贸汽车修理厂核准为丙类维修企业;1993年,货运站汽车修理厂、林业电瓶修理店分别核准为乙类维修企业和丙类维修企业。

1994年,县运输管理站对境内汽车、摩托车维修厂家营业许可证进行年审。在年审过程中,按规定对维修厂家开业条件、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人员资格条件等进行审验,对其所维修的车辆进行跟踪管理,实行维修保修期制度(发动机及底盘大修保修里程在1万千米以上,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督促检查维修质量。对应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发放定期强制二级维修卡,实行维修车辆合同签证制度。

1996—1998年,县运输管理所组织境内维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维修上岗资格证。3年间,全县76名维修从业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取得维修上岗资格证。

1999年,县运输管理所把车辆维修、保修纳入目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杜绝不符合检验标准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是年检查维修业户82户次,查处违法经营厂家2户。

2000年,县运输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汽车二级维护竣工的质量抽查,严格查处假二级维护或出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行为。启用全国统一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卡。对维修业无证经营、超类别经营、乱收费、承修窃抢或报废车辆、擅自改装或利用配件拼装车辆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2家高压油泵专项修理店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处罚。是年,对县内32家维修厂家进行再审核,乙类5家,丙类27家均合格。

2001年,通过年审,健全县内维修厂家和车辆二级维护档案,做到一厂一档,一车一档,按类别归档。加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严把二级维护检测关,维修卡的签发由维修股专人负责。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营运汽车与承修厂家合同维修的签约,年内签约率达100%。是年,按常规完成客货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1375辆。维修厂家新增的12名修理人员均能及时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5人参加市举办质检员培训班,取得质检员从业资格证,全县维修业持证上岗人数占总从业人数的96%。

2002年11月,县交通局印发《东兰县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汽车维修市场整顿。整顿工作从审核维修企业经营资质、开业条件、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人员资格条件入手,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当年维修审验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3家维修企业,给予临时停业1个星期的限期整改。对6家修理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管理混乱的霸陵桥汽车修理厂进行停止二级维护作业3个月的停业整改,关闭2家在五峰路长期占道经营的轮胎修理店并限期选址外迁。同时,举办全县汽车维修从业人员培训班,按照交通部组织编制的汽车维修上岗培训教材进行岗前培训,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参加培训的45名维修人员、16名质检员和5名合格报班检验员全部取得合格证。

2005年末,境内核准维修企业43家,其中乙类维修企业4家,丙类维修企业39家,维修从业人员111人。

表14-1-3 1986—2005年县汽车维修厂家统计表 单位: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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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费征收

公路养路费征收的对象为县境内凡领有牌证(包括临时牌证、试车牌证)的各种客货运输车、小车、农用中巴车、农用运输车、轮式拖拉机、摩托车(包括二轮、侧三轮、正三轮)以及领有牌证、从事公路运输的畜力车。1986—2005年,全县共征收公路养路费4352.73万元。

客运附加费 1986年6月开征客运附加费,由旅客支付。1986年6月至1990年,东兰客运附加费由车属单位代征。1991年征收工作移交县征稽所征收。1991—2005年,全县共征收客运附加费1336.42万元。

货运附加费 1992年开征货运附加费。1992—1995年,东兰县货运附加费由县民间运输管理站负责征收。1995年4月移交县征稽所征收。1992—2005年,共征收货运附加费226.95万元。

公路运输管理费 1986—1994年,东兰公路运输管理费由县民间运输管理站负责征收,1995—2000年7月由县运输管理所负责征收,2000年8月—2005年由县运输管理局负责征收。1993—2005年,全县共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158.93万元。

车辆购置附加费 1985年5月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由县公路养路费征收站(县交通征费稽查所前身)负责征收。2001年1月1日,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由县交通征费稽查所代征。2004年12月,车辆购置税征管划归县国税局。1992—2004年,全县共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456.43万元。

表14-1-4 1986—2005年度交通规费征收数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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