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监察
1987年至1995年期间,劳动局设有劳动安全保护监察股,但有关劳动监察工作材料未能查到,无法载入县志。
1996年1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994〕31号文件精神,成立劳动监察股,作为劳动局的内设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内容主要是实行劳动监察年审制度和日常监察制度,处理劳动监察案件。
表7-3-4 1996—2005年劳动监察年审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

劳动监察日常工作中受理的典型案件:
1996年8月21日5时55分,县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济损失6万元,经调查处理,对该厂罚款2000元。
1997年1月26日4时,县环卫站车库施工场地发生塌方,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对工程承包人罚款2000元。
1997年7月8日,长岗岭园艺场无故解除该场3位职工的劳动合同,经调解,恢复3人的劳动关系,让其补签劳动合同。
2001年11月5日,拉平隧道排洪工程民工覃某监左眼被不明原因严重损伤,经调解,用人单位铁道部第十二工程局广西东兰工程指挥部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援助性地补助覃某监的医疗费12500元。
2003年12月,县城上旺家具店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受理调解后,老板如数兑现1850元。
2004年3月至11月,东兰至九圩二级公路七标段二、三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84270元。12月1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后,立案受理,经调解后如数兑现。
2004年,东巴二级路二标段三工区老板廖某拖欠20多位农民工工资长达半年之久,资金达40万元。12月20日,经过劳动监察人员调查取证,及时调解,督促老板兑现拖欠工资,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2005年3月2日,东巴二级公路三标段工头潘某生拖欠农民工魏某军工钱2700元,接举报后于4月7日受理,经调解,当场兑现2000元,其余部分限于2005年5月27日全部兑现。
劳动争议仲裁(https://www.daowen.com)
1987年,县人民政府下发〔1987〕82号文件,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3人。1993年,鉴于部分人员工作变动,县人民政府以兰政发〔1993〕32号文件对人员进行调整,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人;1997年、2002年,仲裁委成员也作适当调整,但职数不变。
仲裁委员会设有办公室,地点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劳动争议处理日常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申请仲裁—受理—组成仲裁庭—调查取证—开庭—先行调解—裁决—送达与执行—仲裁案卷材料整理归档—仲裁监督。
1989年8月20日,水泥厂职工韦某年因被开除引发争议,向仲裁委诉厂长田某德,经调解,由开除处分改为开除留用察看两年。
1989年9月4日,钢精厂韦师某等36名合同制工人因劳动工资问题诉厂长邓某龙,经调解,厂方同意补发他们的劳动报酬5200元。
1990年10月15日,县文工团职工黄某因被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经仲裁,撤销文工团解除黄某劳动关系决定书。
1998年7月28日,县毛巾厂临时合同工韦某就因工负伤被评为五级伤残,因索赔争议诉厂长,毛巾厂厂长在开庭时无故不到庭,后作缺席裁决,由毛巾厂补发韦某就伤残津贴869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86元,一次性残疾补助金3344元,停业期间的工资2826元,并恢复其工作。
1998年8月28日,隘洞电厂职工韦某灵因被开除诉厂长肖某林,经开庭审理,查明韦某灵在留用察看期间,犯严重错误,裁决维持隘电纪字〔1996〕03号文件的决定。
2002年4月18日,机械厂职工韦某良因被除名诉厂长黄某睦,经调解,厂方承认除名处理证据不充分,没有法律依据,决定撤销《关于对韦某良除名处分的决定》(兰机字〔2001〕07号),并恢复其劳动关系。
2002年8月8日,印刷厂职工王某江、莫某东等9人因终止劳动合同争议诉厂长牙某江,经调解无效,根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裁决该厂支付申诉人在厂工作期间以每一年工龄补给一个月本人工资的30%作为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002年8月6日,机械厂退职职工林某娥因厂方欠发伤残金、经济补偿金及工资诉厂长黄某睦,经查明,厂方没有给林办理退职手续,而作内退职工处理。裁决厂方支付林某娥经济补偿金4836元,残疾补偿金2492元。
2002年10月8日,林业局防火队临时合同工韦某冰等6人因被解除劳动合同诉林业局局长牙某发。韦某冰等6人申诉要求付开发红七柚基地劳动报酬40万元和继续发给他们工资,因事实依据不足,裁决驳回申诉人的请求。
2003年6月19日,自来水厂职工李某明、韦某明诉厂长黄某林无故克扣其工资。在审理案件中,没发现无故克扣工资现象,裁决驳回李某明、韦某明的请求。
2005年8月25日,建设局临时合同工黄某灵诉县建设局局长祝某克,声称单位无故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经调解无效,裁决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4950元,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金9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