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管理

第三节 计量 管理

1986年起,县政府每年都要组织计量、工商、统计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奠定基础。(https://www.daowen.com)

1990年12月,县政府发布《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禁止在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市制度量衡器,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1991年,全县基本完成各商业单位和市场上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改制工作,长度由市制改为米制,重量由市斤改为公斤。同年6月,改制工作通过地区验收。

1992年起,县不定期组织计量检定的测试人员对粮所、商店、供销社和各乡镇农贸市场上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检定测试,对部分损坏的计量器具进行现场维护保养和检修,收缴不合格杆秤。至1995年,共检定计量器具2387台(具),检修1055台(具);没收不合格杆秤856支,弹簧秤30把。

1996—2002年,开展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检查,查处短斤少两行为,没收不合格杆秤140支。共出动执法人员450人次,先后检查经销门店、眼镜店、液化气经销门店等257家。其间,共检定计量器具7469台(具),检修3193台(具)。2003—2005年共检定计量器具3856台(具),其中衡器3560台,压力表180个,加油机116台。检修计量器具1132台(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