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养老保险

第一节 养老 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87年12月31日前,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由企业支付。1988年1月起,根据国发〔1986〕77号文件《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工人共同缴纳。企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总额的15%,职工缴纳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开始实行全县统筹,统筹基金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3%和退休费用的30%提取。1990年以前,职工的退休金由企业发放。1990年之后,职工的养老金由劳动保险所通过银行发放。

1992年6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地区(市)统筹,统筹基金的提取比例为企业参加统筹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加离退休费总额之和的18%,在职职工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

1996年7月起,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个人账户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计作积累金,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以职工个人缴费为主,不足11%部分从单位缴纳金额中补足,1996年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3%,以后每年增加0.5%,增至8%止。

1998年7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全区统筹并与全国接轨,实现四个统一: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调剂、统一管理

表7-4-1 部分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

图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4年11月,成立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所,收缴机关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办理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存折,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费,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等。1996年7月开始收缴机关养老保险金。

1994年11月—2002年4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保险费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收取。成立当年,全县参保单位180个,参保人数3516人,收缴养老金总额299万元(其中财政拨入230万元,基金收入69万元)。2002年5月以后,只收缴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个人、单位部分养老金。是年,全县有231个单位4301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缴费单位107个3003人),全年应收缴养老保险金688万元,实际收缴659万元。追缴历年欠费17万元。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713人(其中当年批办55人),支付离、退休费430万元。

2003年,全县有42个参保单位,参保人数953人,全年共收缴机关养老基金总额1814万元,离、退休人数238人,支付离、退休费1756万元。2004年,全县有40个参保单位,参保人数889人,全年共收缴机关养老基金总额2212万元,离、退休人数269人,支付离、退休费2155万元。2005年,全县有37个参保单位,参保人数776人,离、退休人数264人,共收缴养老金2410万元(其中财政拨入2211万元,基金收入199万元),支付离、退休费2361万元。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

1999年,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不含私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业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由业主根据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自行确定,原则上一年一定。缴费比例暂定为18%,业主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本人缴纳,从业人员的保险费由本人缴纳8%,业主缴纳10%,个人缴纳部分由业主从其工资中代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其缴费基数的11%存入,剩余的7%纳入社会统筹使用。

个体工商户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参照企业职工规定),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由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按月领取退休金。退休金由两部分组成,①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算逐月发放;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算按月发放。1999年参保个体户39人,缴费2.46万元;2005年参保个体户540人,缴费70.20万元。

村干养老保险

1989年1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以(兰政发〔1989〕04号)文件决定对全县在职的695名村干部试行养老保险统筹(此前已退休的村干由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按月发放退休生活补助费)。保险费的来源:县财政负责每人每月5元,村干部每人每月从工资中扣出5元,由乡镇财务室统一上缴县人寿保险公司。从1991年11月起,村干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0年(1989年3月以前从事村干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以上可办理退休,不管工龄长短,月退休金均为30元,由人寿保险公司转乡财务室发放。

1998年8月,村干养老保险业务转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管理,养老保险费缴纳财政公助部分每人每月5元不变,村干个人每月提高到8元,但当时退休金没有相应提高。

2004年1月起,全县对保险费的缴纳和退休待遇进行适当调整:保险费公助部分每月提高到25元,村干个人每月交费10元,退休金基础部分每月40元,工龄补贴1年发给1元,调整后,村干退休金月人均64元。

表7-4-2 部分年度村干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