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银行业

第一章  银行

1986年,全县共有金融机构31个,1990年增加到47个,其中1986年后新增设机构16个。1996年以后,先后撤销县农业银行下属的8个乡镇营业所、3个储蓄所,工商银行的2个储蓄所,信用联社下属的8个信用社,1999年撤销县建设银行及所属2个储蓄所。至2005年止,东兰县共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9个。

1986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244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3236.4万元。1989年,由于信贷规模的失控,固定资产投资过大,导致银行存款大幅度减少。各金融机构采取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贴补,增加和调整储蓄网点,推行储蓄承包责任制,开展优质服务,延长营业时间,开办电脑储蓄,贴水储蓄、摸奖储蓄等措施,20世纪90年代,储蓄存款逐渐回升。县工行、农行、信用社分别于1999年、2001年、2002年存款突破亿元大关。至2005年12月,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16亿元,比1986年增加5.91亿元,增长24.2倍;各项贷款余额2.85亿元,比1986年增加2.53亿元,增长7.8倍。

1986年,全县贷款余额3236.6万元,2005年为28529万元。1986—2005年,县人民银行累计发放专项贷款1551万元,支持压力锅厂(原钢精厂)、毛巾厂、制药厂、水泥厂、农机厂、玻璃厂、综合厂、印刷厂、饼干厂、水厂、木材加工厂等13家企业21个技改项目。县工行先后为东兰制药厂、广西压力锅厂、河丰药业公司等企业发放贷款2855万元,促进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和弥补生产经营中的资金不足。县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积极发放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贷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推动全县农业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