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族事务

第三节 民族事务

1986年以后,县民族事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管理民族成分,对个别符合条件并要求更改民族成分的,均按照国家民委、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给予办理。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有关乡镇办好“祝著节”等民族节庆活动,协同财政部门管理使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管理机构

1954年7月,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配3名干事,1957年后配正副主任,“文革”时期民委被取消,1979年10月恢复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1997年执行机构改革,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县委统战部挂牌,民族工作职能不变,同年4月20日,东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兰编〔1997〕5号东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东兰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备,内设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中提到民族事务委员会在统战部挂牌。2002年3月根据《东兰县委员会、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兰县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兰发〔2002〕3号)文件精神,民族事务委员会更名为民族事务办公室,在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牌。民族事务办公室内设综合股,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地点在东兰镇陵园街65号县人民政府大院内。1986—2005年历任主任:黄立新(1986.1—1987.10)、罗福英(1987.10—1990.9)、黄锋(1990.9—1993.6)、黄信尤(1993.6—1994.7)、韦友清(1994.7—1997.3)、韦有坤(1997.3—1999.7)、李桂英(1999.7—2002.3)、梁光华(2002.3—2005.4)、韦儒科(2005.4—2005.7)、周华金(2005.7—2006.12)。

民族事务管理(https://www.daowen.com)

民族干部培养 1986—2005年,县委、人民政府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着重抓好“扩大数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提高层次”4个环节。通过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培训,解决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总体素质偏低的问题;实行挂职锻炼,通过纵向交流和横向交流,在多种岗位上锻炼少数民族干部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民族地区干部后继有人。县历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代表均在90%以上。

民族教育发展 根据教育厅、区民委桂教壮〔1986〕398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具体情况,1987年秋季学期,东兰县在武篆小学招收民族高小班2个班100名,东兰中学初、高中民族班各50人。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区民委下拨相关经费12.19万元,为民族班学生购置蚊帐、被子、棉衣、锑桶等,并按困难大多补助、困难小少补助的原则给予一定的助学金。1994年,自治区民委下达县民族教育补助专款30万元,其中五联乡中心校新办寄宿班教学楼10万元,县民族中学教学楼15万元,中山乡初中校舍维修2万元,拔群中学校舍维修3万元。2004年以来,东兰高中每年定额招收50名寄宿民族生,每生每年补助600元,东兰民族中学每年定额招收100名寄宿民族生,每生每年补助600元,武篆中心小学每年定额招收61名寄宿民族生,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兰木乡中心小学每年定额招收39名寄宿民族生,每生每年补助500元。2003—2005年,自治区民委拨出广西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费7.8万元资助本县36名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上高中和大学

民族发展资金 1989年,自治区民委分配给全县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3.6万元,其中2万元扶助贫困农户发展种养和开发性生产,支持隘洞乡中学维修水管0.5万元,武篆乡林乐小学维修校舍1万元。1994年分配给东兰县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4.5万元,其中武篆镇东里村生产2万元,生产救灾5万元,武篆综合村纳盆屯人畜饮水1.5万元,五联、三弄瑶族乡乡庆各0.5万元,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万元。1994年河池地区扶贫办、民委下拨给东兰县“温饱工程”续建项目补助81.83万元,其中中山瑶族乡47.33万元,三弄瑶族乡34.5万元。

民族节庆活动 每年农历五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是布努瑶的“祝著节”,从2000年起,每年农历五月二十九日,县人民政府都出资给三弄瑶族乡举办节庆活动,以保留和传承布努瑶的这一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