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86年,县检察院共受理经济案件20件22人,立案侦查14件15人,构成犯罪决定逮捕犯罪分子12件13人。在起诉的13人中,除1人裁定无罪释放外,其余12人均作有罪判决,追回赃款53566元。1989年6月,受理某乡企业办主任贪污公款6400多元的案件中,在立案审查阶段,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政策、法律教育,让其坦白认罪,退出全部赃款,争取从宽处理。最后在全县宽严大会上受到从严惩处,依法逮捕。年内起诉法院的8件9人经济案件,根据案情,免于起诉的4件5人,从宽者占了一半多。1994年1月至1998年11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5件,其中贪污案13件,贿赂案3件,挪用公款案16件,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7件,其他6件,案件涉及乡村干部、基层站所和厂矿企业干部职工,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2万元。1999—2000年在办理县移民局三人团伙贪污案中,发现问题很多,检察院结合办案抓预防,针对存在问题,先后深入广西压力锅厂、县交通局、移民局等20多个单位,提出预防犯罪建议,协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向当事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6次,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2002—2005年共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24件26人,其中贪污案17件19人,挪用公款案3件3人,私分国有资产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徇私舞弊案1件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在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中,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10件,占立案总数的41.6%。(https://www.daowen.com)
1986—2005年,县检察院共受理经济案件343件,立案142件156人,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82件89人;侦结115件139人,审结率89.1%;移送起诉104件124人,息诉8件8人,撤案3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10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