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2026年01月15日
第四节 民事
行政检察
1996年县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全县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996—1998年共受理申诉案件25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4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纠正意见1件,全部得到法院采纳。1999—2002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1件,审结35件,其中息诉26件,终止审查5件,其他处理9件,建议抗诉1件。其间共受理群众来信举报224件,接待群众来访304人次,对署名举报、控告的都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或口头告知处理结果。2003—2005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件,审结16件。在查办案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建议市检察分院提请抗诉6件,其中3件已获市院支持,有2件已发回重审并改判1件。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已采纳2件,并已改判1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则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1996—2005年,县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4件,审结73件,结案率86.9%。向县法院提出纠正意见1件(已采纳),提出检察建议7件(已采纳2件),提请抗诉8件(已重审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