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制改革

第二节 体制改革

文化体育体制改革

1986年,县文化局下辖文化馆、图书馆、革命纪念馆(文物馆)、文工团、电影公司等5个单位和14个乡镇文化站(时全县有16个乡镇),共有职工292名。除电影公司外,其余均为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1989年起,县专业文化团队开始进行“以文补文”活动,采取与县直机关单位挂钩组织文艺演出等形式增加经济收入,同时通过增设桌球、录像放映、电器维修等经营项目,解决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1992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22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桂发〔1989〕16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以兰发〔1992〕34号文发出《关于印发〈东兰县向乡镇放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文化局将设在各乡镇文化站的人、财、物权和工作协调权等全部放给乡镇管理。1995年7月,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桂政发〔1994〕3号、河行人薪字〔1995〕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以兰政发〔1995〕63号文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活工资)部分实行内部分配的规定》,决定从1995年8月起,县图书馆执行津贴(活工资)部分的内部分配制度。1997年11月,根据《东兰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方案》有关规定,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称县体育事业局,由县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改为直属事业单位。2002年1月,按照县委、县政府兰发〔2002〕2号文《关于印发〈东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先合并后分流的原则,在文化局和体育事业局的基础上组建东兰县文化体育局,合并后的文化体育局为县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设在各乡镇的文化站与广播电视站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站,由乡镇政府管理。2005年,县文化体育局下辖文化馆、图书馆、革命纪念馆(文物馆)、文工团等4个单位,共有职工51名。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14个,职工24名(乡镇政府编制)。乡镇所有电影院土地全部拍卖,员工下岗,自谋职业,只有县城电影院还在勉强经营,盈利很少。(https://www.daowen.com)

广播电视体制改革

1987年4月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广播电视局将全县已建站的9个乡镇广播站下放乡镇管理,并于同年9月将各乡镇广播站的原有设备、网络设施等造册移交乡镇政府,完成了财产交接工作。1989年起,广播站的电费和维修费也都下放乡镇管理。1992年11月,县委、县政府以兰发〔1992〕38号文批转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关于县直部分单位分支机构下放后乡镇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县广播电视局根据通知精神制定了《下放乡镇广播电视站实施方案》,并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协议书,把人、财、物全部下放乡镇管理,县广播电视部门只在人员培训和业务技术上给予指导。12月下旬,放权工作基本结束。1994年7月,根据兰政发〔1994〕80号文件规定,县财政拨给广播电视局下属的广播站、电视转播站、农网站等单位的工资仅达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70%左右,差额部分从单位创收中解决。1995年起,县广播电视局实行“局台站合一”制度。1997年3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兰发〔1997〕7号文《关于印发〈东兰县直属机关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将县广播电视局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1999年8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县广播电视局决定通过演讲、测评和考核等形式,在广播电视系统中竞聘产生广播电视采编部主任、副主任和事业股长各1名。2002年1月,根据《东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将乡镇广播站、文化站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站,仍由乡镇管理。2003年5月,根据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通过演讲评分和民主测评等形式,县广播电视局确定2人为广播电视宣传股股长、事业股股长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