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访办理
信访案件查办
1986年以来,东兰县按照《信访条例》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处理信访事项。1986年共查办信访案件115件,其中县领导批办8件,自立案107件,结案率为91.6%。1992年3月大化岩滩电站封闸育水后,土地被淹没,库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群访、越级上访等案件日渐增多,因此积案亦多,解决的难度也大。1993年库区移民集体上访11次,针对库区遗留引发群众上访的问题,自治区、河池市、县党委政府召开专门的会议研究解决这类问题。1995年共办理信访案件343件,其中县领导批阅329件,自立案件12件,上级交办案件2件,结案率97.2%。在办理信访接访中,凡发现重大的信访问题,均呈送县领导阅批,然后按分级归口的原则转办,并做好督办、协调或联合办案工作。2005年共办理信访案件1083件,其中县领导批阅转办1023件,自立案件58件,上级交办案件2件,结案率91.4%。
表8-2-1 1986—2005年县信访量情况统计表 单位:次(件)


重大信访案件处理
1986年以来,信访工作已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部门在各司其职基础上协调联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
1986年3月,东兰中学黄老师来信反映,他原工资是中教5级,月标准工资76元,这次套改仅得94.5元,不合理,请求县政府领导帮助解决。县分管领导阅信后批示:“由信访办与工改办核实情况,按照政策,妥善解决。”经查阅有关文件,执行中教5级的,可按77元套改,月标准工资为102.5元,黄老师反映的问题3天内就得到解决。他来信表示,感谢县领导的关怀,今后会努力做好教育工作。
1986年9月,东兰县武篆镇有一位群众写信给县委一位分管领导要求享受“革老”待遇。县分管领导到地区党史办了解情况,证明来信人反映情况不实,给这位老人回信:“某某同志,经了解,你于1943年后在国民党统治区同情和掩护过我党地下工作人员是事实,对革命作过有益贡献,应予肯定。但你还没有参加我党做实质性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还不符合享受革老待遇,请予理解。”这位老人对县委领导的关心表示感激,并表示今后不再提这个问题了。
1987年3月,东兰县长江乡文旺村群众来信,反映不法分子盗砍滥伐国家、集体林场6.67多公顷,损失价值约40万元,要求政府处理。县分管领导接到信后,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及时研究,采取措施,抽调力量,并亲自带领公检法等11个单位70多人的工作队协同长江乡政府进驻发案地调查了解情况,收缴盗砍滥伐的木材260多立方,逮捕盗砍滥伐3人,拘留审查5人,刹住了盗砍木材的歪风。
胡某原为柳州市城镇人口,1957年随其叔父到东兰生活,1958年与县邮电局职工莫某结婚。1962年精简下放回其丈夫老家——临桂县农村,20多年来在农村无依无靠,生活十分困难,她不断来信来访要求解决生活出路问题,但都没有得到恰当处理。1987年6月她又来访,县长等领导接待了她,表示:“要下访,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县信访办主动派人到当地农村走访,了解到她反映的情况属实,县政府决定给她一家5口人恢复非农业人口,招工部门安置其子女工作,她本人摆摊子做小买卖,生活出路得到解决。她来信感谢县政府领导关心以及称赞其关心群众疾苦的好作风。
1988年5月8日,东兰县泗孟乡屯长村板英屯黄某到乡政府反映:武篆镇仁里村一些不法分子纠集100多名群众,把他在六纳坡种植的4公顷多林地杉木砍毁砍坏,其中高2米以上的被砍780多棵,损失价值约4万元。乡党委领导得知情况后,觉得事态严重,立即和派出所的2名干警赶赴现场,拦住正在毁林的群众,向他们反复进行说服教育,当场把群众劝了回去。事后乡党委又连夜向县政府报告,第2天,县林业公安赶去办案破案,迅速处理了这件事。(https://www.daowen.com)
1989年8月7日,坡拉乡坡拉村纳建队牙某与本屯韦某因责任田纠纷引起斗殴,牙某被打成重伤,其亲属召集28人找韦某报仇,韦某也纠集10多人准备还击,乡党委政府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对双方带头人进行说服教育,并责成韦某负责牙某的医疗费。经过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取得谅解。
1989年8月—9月,岩滩电站东兰库区受淹没被搬迁的群众,因没有妥善落实搬迁建房地点、田地受淹没补偿太低和要求保证今后生产生活出路3个问题,先后串联准备推选代表到地区行署请愿,并声言如再不解决就到自治区集体上访。县信访局发现这一苗头后,局领导亲自带队,到库区配合当地政府做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先后召集群众代表18人开座谈会,对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能答复的当场表态,不能答复的负责向领导汇报,同时指出有事先要找当地政府解决,不要越级上访,更不能集体上访,暂时稳定了群众的思想情绪。事后,县信访局及时向县领导汇报,主管搬迁工作的副县长高度重视,亲自带领由搬迁办、信访局等5个部门干部组成的工作组,配合自治区、河池地区有关部门深入库区调查研究,寻求解决方案,群众非常满意,纷纷表示不再集体上访给政府添麻烦。
1990年的人大换届选举期间,四合乡弄美村蓝某等3人到乡政府反映,该村选出的人大代表不符合民意,是党委的有意安排,他们宣称选举不合法,要求重选。无论乡党委领导怎样解释、说明,他们一概不听,非要政府接受他们提出的人选不可,并威胁说如不妥善处理,就组织群众到县人大集体上访。当时离乡人大换届选举只有几天时间,为慎重起见,该乡领导亲自赴弄美调查,最后弄清情况,原来是蓝某等人对当选代表有成见,属诬告,经过做思想工作,才稳定一些不明真相群众的思想情绪,平息这起可能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
1992年3月4日,东兰镇安篓村200多名群众到红水河安篓大桥上静坐,想阻止有关部门在岩滩电站3月15日下闸蓄水前炸桥排障。事发当日,县政府主管领导及时赶赴现场耐心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当场同意该村群众提出限期购船修路等合理要求,解决拆桥后该村交通受阻影响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但是,村民的情绪仍然很不稳定。县委、县政府极为重视,他们与炸桥指挥部一起派员继续深入群众做思想工作,教育村民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大局,同时商定采取如下措施,确保按期完成炸桥任务:①由移民部门出资购买1艘5吨位左右的交通船,年底前修好1条4千米长的机耕路;②炸桥前由公安部门走村串户搞好录像,组织村民及其禽畜转移到户外安全地带;③因炸桥震动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县、镇有关部门及村干、村民代表实地核查后,由承包炸桥的单位及移民部门协商负责赔偿。县领导及时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使炸桥部队按期完成了炸桥任务。
1995年,东兰县长江乡文旺村牙某三兄弟反映其祖房被毁,要求赔偿一案,1990年县信访局曾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查实其祖房6间于1958年被当时的文旺大队负责人带领群众拆毁,房屋损失8000多元,按政策政府应酌情给予赔偿,后因各种原因牙某三兄弟没有得到赔偿,县信访局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决定将这起房产赔偿案作为重点来落实。经过反复的调查疏通,最后,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财政中一次性拨款3000元作为牙某祖房赔偿款,使这起久拖不决的信访案得到解决。
1997年,东兰镇百豪村拉板屯陆某三兄弟来信反映,因家庭成分是地主,其父亲于1953年被遣到该村渡亭屯接受监督劳动改造,三兄弟随父到渡亭屯居住。1980年,由于责任田地到户被渡亭屯驱赶回老家拉板屯居住,至今已达16年之久,全家共17口人的责任田地一直没有得到落实。信访局将三兄弟反映的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领导阅批了信件,信访局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信件转给东兰镇人民政府处理。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东兰镇组织人员下到百豪村调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该村拉板屯9个生产队同意划出0.53公顷田作为陆家三兄弟17口人的责任田。由于东兰镇领导重视,亲自下村办案,使10多年未解决的问题在两周时间内得到了解决。
1998年11月,信访局收到岩潍库区移民联名上访信,要求县委、县政府新班子领导接见移民代表,回答库区移民上访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尽快解决,否则移民在自治区庆祝四十周年时到南宁上访。为了及时处理这起即将发生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信访局及时到库区调查了解,收集整理信访热点问题,把反映的主要问题筛选整理并书面汇报给县委书记,书记收阅后立即召开人大、政协、公安、移民、信访等7个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移民上访问题,会后还组建工作组下到大同、长乐、坡豪、板坡、四合、长江、兰阳等乡镇调查,并召开各移民点代表座谈会,对移民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由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及早调查处理,措施得力,避免了一起移民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1999年12月10日,广西压力锅厂宿舍区内有人张贴《上访告示》,称全厂职工13日上午到县集体上访。县委、县政府为了制止这起特大集体上访事件,县委书记于当日下午主持召开公安、工会、经贸、信访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这起即将发生的特大集体上访事件的化解工作。当天晚上,决定组织以1名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组进驻压力锅厂,进行疏导教育工作,经过几天的努力,这起近几百人参加的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2000年2月,县建筑公司集体到县政府上访,反映该公司领导班子瘫痪,账目不清。县委、县政府领导对该公司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县分管领导于当月21日召开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公安局、纪委、信访局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并组建以1名副县长为组长的7人工作组进驻公司开展工作,工作组经过1个多月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帮助该公司建立新的领导班子和职代会,并对公司的账目进行清理,县长曾2次听取工作组的工作汇报,并就如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出指示,最后建筑公司职工没有越级上访。
2001年2月20日,是年内第二个领导接待日,县委副书记接待县木材公司原会计韦某来访反映其本人于1996年以偷税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刑,本人不服,上诉到地区中院,1997年地区中院终审改判无罪,但县委至今未落实政策,要求县领导为他做主。县领导认真听取韦某的意见,于当天立即打电话与人事局领导了解韦某的情况,第二天又亲自召集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专题研究这一案,并将情况向县委书记请示汇报,对照有关政策,决定恢复韦某的公职。韦某接到通知后,激动地说:“是党的实事求是政策挽救了我,给我第二次政治生命,领导接待日包案制度好,让我的案件迅速结案。”
2003年4月28日晚8时,武篆镇部分群众组织160多人乘坐11部柳州五菱微型车和4部客车准备前往河池市金城江区上访,扬言要到市政府静坐,强烈要求东兰至巴马二级公路经过武篆镇境内。接到武篆镇党委、政府的报告后,县委书记、县长立即组织县四家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以及武篆籍在县城工作的干部在县城附近设三道关卡,劝阻上访群众。但第一、第二道关卡未能拦住。上访群众乘坐的车辆强行驶到同拉桥头地段,被拦住后停在路边。经过做思想工作后,当晚群众仍不同意返回,县领导及时把群众上访事件及事态发展情况向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29日上午7时许,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及时赶到东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佳玉,市政府副市长谭三川立即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向群众代表说明二级路的定线问题是由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的,市委、市政府以及东兰县委、县政府没有权确定,请群众理解。经过市委、市政府以及东兰县四家班子领导反复做思想工作,29日上午8时40分群众同意返回,事件得到了暂时的缓解和平息。针对这一事件,县委书记、县长于29日上午召开了武篆镇干部和有关部门会议,组成工作组深入武篆会同镇党委、政府继续做好善后稳定巩固工作。
2005年3月8日,武篆镇东里村十三、十四队群众袁某等人来访反映:1月31日,十三、十四队与七、八队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毁坏田坎事件,事发后,武篆镇党委、政府多次深入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群众矛盾尖锐,如不及时处理,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械斗事件,要求县政府尽快派人处理。接访后,信访局及时将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分管调处工作领导立即组织调处办、法制局、司法局和信访局等部门深入群众开展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双方调解,经过三天三夜的努力工作,最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