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县税务局

1986年,东兰县税务局为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在东兰镇曲江路26号,独立办公用房。局机关内设秘书股、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监察股、人教股、东院税务分局等8个股级单位,下辖三石、武篆、长乐、长江、大同、金谷等6个税务所,全局共有干部职工96人。1994年起,国家执行分税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区税务机构自上而下将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年8月,撤销县税务局,分设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1995年10月,县政府决定将全县8个税务所、16个税务站(点)进行配对轮选,确定长乐、武篆、金谷、长江4个所,兰木、坡豪、四合、兰阳、香河、纳合、堂房、坡峨8个站(点)的房产归属县国税局;隘洞、三石、大同、泗孟4个所,江平、花香、弄占、切学、五联、坡拉、拉吉、坡宁8个站(点)的房产归属县地税局,并对浮动财物、地皮等作了划分。

1986—1994年历任局长:韦仕勤(1986.1—1990.9)、何孟林(1991.3—1994.12)。

县国家税务局

1994年10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直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94〕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定地、市、县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意见桂国税发〔1994〕27号,成立东兰县国家税务局(简称县国税局),为正科级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县城曲江路26号,核定编制65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稽查分局、发票管理所。下辖东院税务分局、隘洞税务所、长乐税务所、大同税务所、三石税务所、武篆税务所、长江税务所、金谷税务所、泗孟税务站。1998年10月设立公安涉税中队,为副科级单位。1999年12月设立计算中心,为副科级单位。2001年5月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征收管理股、税政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计划财务股、稽查局、票证中心、信息中心,为副科级单位,撤销稽查分局、发票管理所、计算中心、公安涉税中队。2002年12月,办公地点迁入县城五峰路三巷42号。2005年5月,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综合业务股、征收管理股、计划征收股、信息中心;直属机构稽查局改为股级单位;派出机构有东院税务分局、隘洞税务分局,为副科级单位。

1994—2005年历任局长:何孟林(1994.12—1997.4)、黄君甫(1997.4—2000.2)、王明权(2000.4—2001.4)、黄显军(2001.4—2005.11)、韦宁(2005.11—2005.12)。(https://www.daowen.com)

下属机构 1994年9月,乡镇税务所有长乐、武篆、金谷、长江、隘洞、三石、大同7个,税务站有兰木、坡豪、四合、兰阳、香河、纳合、堂房、坡峨、江平、花香、弄占、切学、五联、坡拉、拉吉、坡宁等16个,暂由国税局代管。1995年8月,乡镇税务机构分设,共设置9个派出机构,即东院税务分局和隘洞、武篆、三石、长乐、大同、长江税务所以及金谷、泗孟税务站。同年10月,县政府将全县税务所、站(点)房产等进行划分。1997年4月撤销各乡镇国税所、站,设置东院、隘洞2个税务分局,东院税务分局下辖三石、武篆2个征收处,隘洞税务分局下辖长乐、长江、大同3个征收处。

县地方税务局

县地方税务局(简称县地税局),1994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为正科级单位。核定编制14人,办公地点在县城曲江路24号(2000年8月迁入西园路);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征管股、税收股、税政股、计会股、人教股、监察股。1995年9月局机关取消监察股,只保留其他5个股室。2000年8月,局机关增设监察室,2003年6月增设计算机中心。2005年,县地税局内设办公室、征收股、税政股、计会股、人教股、监察室和计算机中心等7个股室(中心)。是年,全系统共有职工60人,其中助征员7人。

1994—2005年历任局长:莫羡平(兼,1994.9—1995.5)、韦海成(1995.5—1999.5)、欧继发(1999.5—2001.7)、冉文忠(2001.12—2003.3)、廖克俭(2003.3—2005.12)。

下属机构 1994年9月,直属机构有稽查分局;下设东院税务分局(派出机构),人员9人。1995年9月乡镇税务机构分设,在东院税务分局的基础上,增设隘洞税务所、武篆税务所、三石税务所、长乐税务所、大同税务所、长江税务所、金谷税务所和泗孟税务站等8个派出机构,共有人员31人,其中助征员9人。2000年8月,稽查分局改称稽查局,工作人员7人;东院税务分局改为直属征收管理分局,派出机构只保留隘洞、三石、武篆、长乐、长江5个税务所,将大同税务所并入长乐税务所,金谷税务所并入长江税务所,泗孟税务站并入直属征收管理分局。2005年,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派出机构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