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体制改革
粮食购销制度改革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了农户产品统购派购制度,除对粮食、棉花等少数重要农副产品实行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外,其他农副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接流通,农户产品主要靠市场调节来安排生产。粮食合同订购按倒“三七”(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的比例定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允许自由上市。1987年,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改革粮食合同定购制度,调减合同定购任务,扩大市场收购比例,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并实行各项优惠政策。1993年7月粮价放开后,县粮食部门按照“双轨制”粮价平议模式进行经营。1998年11月底,县粮食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经营与储备分开收储企业与附营企业分离。县粮食局下辖的24个下属基层粮所均属独立核算企业。1999年上半年,县粮食系统分为贸易总公司和主管国库的储存公司2个部门。粮食贸易总公司下属的基层粮所分别设立粮食贸易公司,属于企业单位,专营粮食购销工作,按国家规定的粮价执行购销业务;主管国家粮库的储存公司是为国家库存粮食,做好购销调存工作,亏损由财政补贴,属于半事业半企业单位。2000年后,县粮食部门共投资124.5万元,先后在大米厂、油脂厂和城厢、隘洞、长乐3个粮所兴办小型加工厂;直属库引进面条生产线兴办面条加工厂,年加工面条2000多吨,年产值52.3万元。县大米厂投资30万元到武篆镇中和村承包开发荒山造林种果10公顷,油脂厂投资25万元到东兰镇那亨村承包荒山种果8公顷。2005年,粮食贸易总公司及下属部门停止经营,职工下岗,自谋职业,储存公司还在正常经营。
粮食购销市场化
1986—1995年,议价粮保护价粮收购由各乡镇粮食管理机构在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开展议价粮收购,作为政策性业务外的经营,以减少企业的亏损,10年间全县平均每年议购数量相当于定购任务。1990—1997年,全县各粮食管理所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收取公益粮、土地承包粮、中低产田改造粮等地方统筹粮。1998年,全面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放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顺价销售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资金和粮食市场管理;推进粮食购销企业自身的改革)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当年国有收储企业共收购保护价325万公斤贸易粮,是历年来收购最多的余粮。从2002年起,推行购销市场化,除代收农业税实物外,其他粮食收购价格全面放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本着“购得进销得出略有微利”的原则,随行就市进行收购。2003年后,全县原有的定购任务已被取消,加上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粮食征购不再是政府的一项指令性任务,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然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按最低保护价放开收购粮食,并根据市场价格行情,随行就市进行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保证各级储备粮、军粮供应、灾区移民、两户两属、城乡居民以及退耕还林所需的粮源。农民上缴农业税实物部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代收,直至2005年农业税被减免,而随之取消。(https://www.daowen.com)
食油购销体制改革
1986—1987年,县政府把计划收购改为合同定购,仍实行统销,同时试行购销价格放开。1988年7月以后,食油收购价格放开,除军供的食油继续按规定的统销价格及供应标准执行外,全县食油销售放开,实行议购议销,并调出食油与补助平价粮食、化肥挂钩的政策,对食油调出价格一年一定。
在食油改为合同定购的同时,对食油统销逐步进行了改革。1986年,食品、饲料行业用油由原来每100千克贸易粮配供平价食油5千克,降为每30千克贸易粮配供平价食油0.5千克。1988年,全自治区食油销售全面放开,对非农业人口定量口油实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