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地籍管理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发实施后,因县土地管理局于当年10月才成立,人员、技术各方面尚未到位,因此没有立即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1988年12月15日,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农村住宅用地和国有土地)初始登记发证工作。次日,县成立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印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布土地登记发证收费标准。同月,领导小组在县城东院搞试点,县城区发证工作的重点是县政府和县直机关、东院镇政府和镇直机关以及城厢街委。应申报620户,只有260户申报,申报率不足50%。由于县城当时还没有五百分之一地形图,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被迫停止。(https://www.daowen.com)
1989年,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改在武篆镇进行。县土地管理局派出两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指导。经过一年的努力,完成该镇镇直机关30宗、镇政府所在地中和村236宗10.19万平方米土地登记的外业和内业工作,并结合实际编写《东兰县乡村土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详细地介绍土地登记发证的目的和依据、内容和任务、调查登记的单元和准备工作,具体规定地籍调查、面积量算、宗地图的绘制、审核登记、地籍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上报审批、发放证书的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为指导全县土地登记发证,进行技术培训奠定基础,成为全县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培训教材。
1990年3月30日,河池地区土地管理局对武篆开展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对试点提供的266宗登记发证资料,按10%的比例随机抽查27宗。综合评分为83.4分,同意通过验收,试点工作即告结束。从5月28日起,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县铺开。据1990年底对长乐、兰木、隘洞、武篆等乡镇进行的重点检查统计,已完成地籍调查勘测的达1.88万宗,占全县发证数的37.6%。至1996年10月,全县除418宗土地因争议尚未发证外,实际已发证5.18万宗,发证率达99.2%,全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基本结束。
1996年11月9日—10日,河池地区土地管理局对东兰土地初始登记发证工作进行验收,综合得分95分,达到优秀水平,顺利通过验收。
至2005年底止,全县共颁发土地使用证6.3万本,面积723.74万平方米。其中国有1898本,面积106.91万平方米;集体6.1万本,面积616.83万平方米。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393宗,面积13.48万平方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保护了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