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污染治理

第五节 污染治理

1986年,制定《东兰县九曲江水质保护暂行规定》。规定了九曲江禁止放养、围网和围栏养殖对水体质量造成损害的养殖行为;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生产污水;禁止堆放、贮存、倾倒、填埋渣土和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丢抛烟蒂、瓜皮、果壳、纸屑、塑料袋等垃圾;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各类垃圾;要控制扬尘,严格渣土清运等,避免施工造成的泥水下河。

1987年制定并实施《九曲江排污工程整治总体规划具体方案》。九曲江沿线排污单位,须符合九曲江控制性规划,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后,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新建建筑项目的排水应按建筑污水的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1991年,实行环境管理五项制度,锅炉、消烟降尘率达65%~70%,各种污染物浓度值均控制在国家规定二级标准范围内;工业废水排放量削减25%~30%,工业废水处理率大于等于9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等于25%。

1995年,着重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全县共有89个排污单位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发证率达98%,有8个单位办理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率达100%。(https://www.daowen.com)

1997年3月,经环保局提议,县人民政府成立屠宰办公室,投资40多万元在县食品公司建立先进的全自动化屠宰加工一条龙屠宰场,取消城区私设的屠宰场,凡上市的牛、马、猪肉一律到县食品公司屠宰场统一屠宰、统一管理,并建好三级污水沉淀池,污水治理经达标后排放。

2000年至2002年,先后共投资36万元污染治理资金,其中,县人民医院投入20万元,县疾病控制中心投入8万元,县妇保院投入5万元,县中医院投入3万元用于污水处理。

2003年,县环保局派出技术人员指导东兰水泥厂对原有配套的各种污染排放口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改造,该厂投入30万元进行了立窑烟尘处理改造和烘干系统安装,现已形成了从原料破碎、生产粉磨、锻炼直至水泥包装出厂,整个生产工艺流程,环保设施配套基本布局,烟尘达标排放。是年,由县粮食局投资35万元,在城西农贸市场建禽类屠宰场,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动员各禽类屠宰点集中到粮食局屠宰场统一屠宰,并全部配套好污水治理设施。

2004年,河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公司投资84万元建设污水处理站和水膜除尘塔,同年5月,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