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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全县继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重点解决人地矛盾突出问题,组织工作队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山林生产责任制)、清资核产工作,投入3000多万元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处理山林纠纷案件177起,立案调结162起。清理追回农村合作基金借款总额为60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