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县民政局

1972年11月成立东兰县民政劳动局,1973年10月撤销民政劳动局,设立东兰县民政局。1986年,县民政局行政编制1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1997年4月机构改革时更名为县人民政府民政局,行政编制14人,下设办公室、优抚股、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社团管理股、社会福利股、计划财务股等股室。2002年3月,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人,内设机构调整为秘书股、计划财务股、救灾救济股(含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股(含县老龄办)、双拥办公室、低保办公室6个股室。2005年,县人民政府民政局编制数共16人,在职人数16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历任局长:覃义勇(1984.4—1989.2)、陆荣灵(1989.3—2001.3)、韩代忠(2001.4—2009.7)。

直属事业单位

光荣院 1961年,上级拨给革命老根据地基建款4万元,在县城陵园街革命烈士公园大门临街地段(现陵园街7号县民政局职工宿舍楼)修建1座光荣敬老院。院落为砖瓦结构平房,后设小庭院及伙房,时接纳孤寡革命老人覃桂芬、陈仕读、黄卷高、黄美伦以及韦拔群胞妹韦武丁等入院居住。1990年后,院内革命老人先后去世或迁往县政协等机关宿舍,其院落也因年久失修老化,成为危房。1993年,经县政府批准拆除旧楼,兴建县民政局职工宿舍楼。1999年12月1日,争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扶持300多万元,在县郊新城区拉同段紧靠国道线开工建设光荣院,2001年9月8日竣工。光荣院占地面积0.87公顷,建设总面积为4286平方米,其中综合楼面积2980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1306平方米,集住房、餐厅、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阅览室、医疗室、健身室、贮藏室等于一体,附设花园、草坪、水池、长廊凉亭、门球场等基础设施配套。2003年,广东省民政厅又捐赠30万元,用于该院的附属设施建设。2004年广东省民政厅和自治区民政厅又分别投入30万元和15万元,用于增设健身器材及其他设施。光荣院可以同时入住优抚对象42人。2005年已有35位重点优抚对象入住,管理人员编制5人,在职在编5人。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2001年9月建成的东兰光荣院

烈士陵园 位于东兰县城西更闹坡,原占地面积6.3公顷,建筑面积29720.5平方米。园内设大门亭廊、仿古排门、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塔、韦拔群烈士陵墓、解放东兰烈士纪念碑、英雄群雕、著名烈士石雕像、纪念亭、纪念活动广场等纪念建筑设施。1956年由中央人民政府拨款兴建,始称“韦拔群烈士陵园”;1958年,张云逸大将题写了“革命烈士公园”园名及“革命烈士纪念塔”塔名;1963年2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6年10月15日,国务院把东兰“革命烈士公园”列为全国第一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园名更为“东兰烈士陵园”;1988年5月,韦国清上将题写“东兰烈士纪念馆”馆名。1990年,正式设置东兰革命烈士陵园属县民政局二层事业机构;至2005年,陵园实有编制6人,其中干部1人,合同制工人5人。

乡镇民政办公室

1986年起,全县16个乡镇有14个乡镇配备民政干部。1990年后,各乡镇先后建立民政办公室。2000年,全县23个乡镇均设立民政办公室,共有民政干部33人。其中隘洞、长乐、武篆、三石、长江等乡镇民政办公室人员配备2~3人,其他乡镇配备1~2人。基层民政干部编制归属乡镇人民政府,受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县民政局管理。2002—2005年,全县共有14个乡镇民政办公室,人员编制29人,在职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