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商业企业

第九节 商业 企业

1986—2005年间,县内主要有三类商业企业:国有、集体、私营个体企业。

国有商业企业

1986年,县商业局所属五金、糖业、食品、百货、饮食等5家国有商业企业商品购进总额为1063.58万元,商品销售总额为1384.2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为22.41万元,纳税总额为30.72万元;1991年,商品购进总额为1440.77万元,商品销售总额为1796.7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为37.59万元,纳税总额为60.32万元;1994年,食品放开市场,县食品公司处于自谋职业状态,统一经营业务完全停业。1997年起百货公司出现经营性亏损,并有下岗职工,同年将所有营业网点由职工承包经营。2000年以后,饮食服务公司经营方式改变,由规模统一经营改为以柜组为单位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模式。2003年6月因城建河堤路改造、拆迁曲江楼,原在该楼经营的饮食服务公司商场、饭店、照相馆迁出停止营业。

集体商业企业

1984年9月召开东兰县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12月,全县9个基层供销社实行党政分开,配备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至此,供销合作社在性质上由官办回到民办,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1987年,全县城镇共有集体商业网点75个。1993年起,供销系统全面推行“社有民营”新体制,采取“门店包干、招标承包、风险抵押、库存推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上缴、逐年递增”的经营管理方式,把企业推上市场,全县9个基层供销社214个门店全部进行公开招标承包。1996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出台《东兰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改革方案》,1997年起,发动全系统各单位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投入187万元,在长乐乡兴建养殖场和配套饲料加工场,1998年获利13.8万元。后又投资260万元在隘洞乡纳乐村兴建1个面积为40公顷的林果场,种植红七柚、龙眼、玉桂等优质水果和名贵药材。各基层供销社也都根据各自实际参与农业开发,先后兴建农贸市场3个,社办工业企业4家,社办养殖场2个,年产值160多万元。另有社办林场2个,开发荒山荒坡造林种果87公顷。2001年起,门店实行租赁制经营,并开始分流人员。2005年,全县供销系统共有职工375名,其中分流183名,城镇集体商业网点78个。

个体商户

1986年,全县个体商户868户,从业人员915人,个体商业零售总额984万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其中个体饮食经营户零售总额113万元。1994年,全县个体商业户达1933户,从业人员2216人。1992—1994年,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销售总额累计达1.47亿元。1995年,全县个体商业户社会消费品总额5299万元,占全县商业销售总额42.3%,其中营业收入852万元。1997年,全县个体商业户2450户,从业人员2697人,注册资金2208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84万元。2001年,全县个体商业户3014户,年末从业人员3572人,全年营业收入1.59亿元。2005年,全县个体商业户3434户,从业人员4286人,零售总额1.91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8%。其中批发零售、餐饮业2445户,从业人员3155人,营业收入1.59亿元。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5户,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5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185户,从业人员205人,营业收入708万元。

私营商业

1991年,县内开始出现私营商业,年底私营企业社会商品销售总额25万元。1994年5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个体私营企业在贷款、税收、用地等方面享有同国营集体企业同等的政策扶持。1995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国有商业和集体商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个体、私营经济所占份额越来越大。1997年,私营经济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3.54%。2000年,私营经济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61.74%。2005年,全县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到35户,注册资金1200多万元,私营个体经济销售额2.9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