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
1989年,全县16个乡镇先后成立法律服务所,与乡镇司法办公室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又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990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家,协办公证22件,民事诉讼代理59件,代写法律文书111件,提供法律咨询2612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6.6万元。是年,五联乡法律事务所荣获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先进法律服务所”荣誉称号。
1995年,法律服务所从司法办公室分离出来,单独设立,时有法律工作者22人。按照“主动介入,积极服务”的原则,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年内调解经济纠纷24件,其他纠纷76件,非诉讼代理34件,为乡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6家,代写法律文书98件,提供法律咨询1478人次,宣传法律知识137场次,接受教育6.82万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7.68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8.7万元。(https://www.daowen.com)
1999年,县把16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合并为7个,每个所保持3名以上法律工作者,同时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由县法律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年内接受群众来电咨询43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134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2.5万元。2002年,“148”法律服务专线更名为“12348”专线,年内接受群众来电咨询36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7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3人次。2003—2004年重点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依法取缔社会上的“黑律师”“假律师”,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全县共有法律服务工作者16人,其中常年注册12人。
1990—2005年,全县法律服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累计105家,受理各类民间纠纷2685件,调结2604件,调结率97%,协办公证511件,民事诉讼代理855件,非诉讼代理218件,代写法律文书1224份,提供法律咨询3.01万人次,宣传法律知识3458场次,受教育22.96万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32人次,制止群众性上访35起,制止群众性械斗43起,提供法律援助16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49.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