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 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第二节 基层政权 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基层政权

基层选举 于1987年10月,1990年8月,1993年10月—12月,1996年10月—11月,1999年9月—2000年1月,2002年6月—9月分别举行乡(镇)人大及政府换届选举。县选举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选举工作办公室分配给东兰的县人大代表名额确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然后把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分配到选区。在分配代表名额过程中,根据妇女骨干、少数民族等分布状况,给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分配一定数量的妇女、非中共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名额。选出人大代表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乡(镇)人民政府正副乡(镇)长。根据1996年9月25日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从1996年10月以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增选1~2名乡(镇)人大副主席。乡(镇)政权组织每届任期三年。

乡镇政府 1986年,全县辖东院、武篆2个镇,泗孟、隘洞、切学、坡拉、太平、四合、五联、弄占、长江、金谷、长乐、三弄、大同、坡峨14个乡。各乡(镇)设立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下设政府办公室、民政助理、文化站、农业推广站等公务人员10~15人。1989年3月,东院镇更名为东兰镇,从武篆镇分出兰木乡和中山瑶族乡,全县辖2个镇、16个乡。1991年成立巴畴乡、兰阳乡、堂房乡、板坡乡、坡豪乡,全县辖2个镇、21个乡。1997年3月,乡(镇)机构改革,全县23个乡(镇)中,一类乡(镇)政府可增加副职领导1名。1998年撤销隘洞乡、太平乡、长乐乡,成立隘洞镇、三石镇(原太平乡)、长乐镇,全县辖5个镇、18个乡。2002年1月撤销弄占、四合、板坡、坡峨、坡豪、坡拉、兰阳、堂房、五联、中山10个乡,新设花香乡,全县辖5个镇、9个乡。2002年11月,乡(镇)进行机构改革,乡(镇)政府机关只设党政办公室,每个乡(镇)设3~6个职位,政府实行助理职位制,每个乡(镇)设6~8个助理员职位。2005年全县辖5个镇、9个乡。

乡政府办公楼建设 1990年前成立的乡镇,机关单位普遍建有预制板的办公楼。1991年新成立的乡镇,机关单位普遍还是砖瓦结构的办公房。2002年,全县投资220万元新建4个、扩建2个乡镇办公用房,其中花香乡76万元、长江乡40万元、巴畴乡40万元、兰木乡25万元、泗孟乡25万元、坡峨乡16万元。至2005年,全县14乡镇普遍新建、扩建、改建办公楼房和住宅楼。

政务公开 1998年6月,自治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全县首先在东兰镇、隘洞镇、武篆镇、长乐镇4个乡镇进行试点,到7月底,试点工作全部完成。同年9月,全县23个乡(镇)全部实施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都开辟政务公开栏,做到“五规范,一满意”(即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管理规范,村民对公开的结果满意)。公开的内容是本届政府任期目标;乡(镇)直属机关单位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工作办事程序;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等。2000年5月,全县所有乡镇对本乡镇的政务公开专栏内容、形式进行一次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五个规范”的要求进行公开。8月下旬,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2005年5月,全县所有乡镇加强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经常性工作机制。

村公所 1989年,将原村民委员会改为“村公所”,作为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年,全县辖2个镇14个乡148个村公所,村公所之下按自然片设立387个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改设村公所后,原村民委员会承包的土地、山林、果园、水面等维持现状,其所办的各种企业和集体财产由村公所管理,所有权不变。原村民委员会的债权债务由村公所负责,村公所的办公经费按原村民委员会的办法解决。1995年,撤销村公所,村公所更名为村(街)民委员会。是年,全县辖2个镇、21乡,148个村(街)民委员会。

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村民委员会 1986年,全县共148个村民委员会(街)。1989年,将原村民委员会改为“村公所”,村公所之下按自然片设立387个村民委员会。1995年11月,全县撤销村公所,在原村公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恢复设立村民委员会,原村公所下设的村民委员会同时撤销。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负责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协调生产,维护社会治安,实行计划生育,调解民事纠纷等,一般不脱产。2005年,全县有147个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干部571人。

居民委员会 2002年3月,撤销东兰城厢街居委会,成立东兰镇城东、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2005年,全县共有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委会干部12人。

村委会选举 1995年,撤销村公所,村民委个数保持在所设村公所前的状态。1999年7月29日—10月10日依法对全县148个村民委员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全县参加投票选民15.87万人,参选率达95.1%,依法由村民直接选出东兰县村(街)委会主任145人,副主任260人,委员264人。新当选主任75名、副主任132名、委员204人。其中,党员377人,占56.4%;女村委成员134人,占20%;初中以上文化程度618人,占92.4%;平均年龄39.9岁。法定选举日选举成功126个村,至10月10日,有22个村进行第二次选举,结果全部成功。(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1999年6月20日,东兰县在县政府小礼堂召开第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2002年5月28日—7月26日,依法对全县147个村民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全县选民总数18.32万人,参加投票选民数17.23万人,参选率为94.7%,依法选出第三届村委会主任146人,副主任252人,委员194人。其中,党员421人,占71%;女性110人,占18.58%;平均年龄45岁,比第一届平均下降了5岁。

2005年5月20日—8月10日,依法对全县147个村民委员会进行了第四届换届选举,全县选民总数20.77万人,参加投票选民数20.13人,参选率为96.9%,依法选出第四届村委会主任147人,副主任219人,委员205人;党员453人,占79.3%;女性113人,占19%。

民主管理 1987年8月,乡(镇)以下设村公所,村公所以下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3~5名组成,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经过充分酝酿后,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有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的,村民大会有权予以罢免。村民委员会以下一般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等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任务由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来决定。2002年8月,普遍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值班制度、村规民约、村民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民选举制度。2004年6月,全县农村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村委会民主制定村规民约并严格执行,依法治村,实行民主管理,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有效地管理好村里事务。建立村民代表会议、群众“一事一议”等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村里重大事务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对一般事务召集村民会议实行民主决策。开辟村务公开栏,实行按季度公开,公布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其利益的事项,以财务公开为重点。2005年,全县149个村开展了村民自治。

村务公开 1998年10月,全县逐步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问题,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农民负担、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等都要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2005年,县人民政府制定《东兰县村务公开实施细则》,把村务公开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对全县的村务公开进行检查。年内,全县149个村开展了以村级财务、乡村提留、计生、民政救灾、五保供养等为重点的村务公开活动。县民政部门坚持整体推进,抓好典型,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全县97%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都建立村务公开栏。

社区选举 2002年8月26日,东兰镇2个社区按照间接选举的原则,依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10名,其中主任2名,副主任4名,委员4名(其中妇女2名)。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5年5月25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全县2个社区居委会选举全部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直接选举。共选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2人,其中,妇女1人;副主任4人,其中,妇女2人;委员6名,其中,妇女4人。社区居委会成员中连选连任8人,新当选4人。2个社区共有选民1.19万人,参加社区居委会成员投票选举的选民有1.04万人,参选率达87.5%。其中,党员11人,占91.6%。

社区管理 东兰县社区建设工作从2002年2月开始筹备,经过3个多月的反复论证后在取得意见一致的基础上,撤销原东兰镇城厢街委。将县城以汽车站—中心桥—新华宾馆—第二招待所—虎头街下排—劳动小学为界,往东至万头养猪场所有的单位和居民区命名为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农发行宿舍楼—汇丰宾馆—中心桥—红楼—县总工会—县公路局—华兰商场—虎头街上排—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委党校为界,往西至复合肥厂所有的单位和居民区命名为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对城区2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场地和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选址和规划。同时,认真做好社区居民户籍清理和归口管理工作,并全面清产核资,制定社区建设方案。

社区服务 1986—2001年,街道居民委员会设有3~5名工作人员,对居民的服务主要是调解居民纠纷、帮居民出具需要的证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代居民向所在镇政府及县政府反映一些意见和要求、搞好治安等工作。2002年3月,撤销东兰城厢街居委会,成立东兰镇城东、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至2005年底,全县有2个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数一般有6人。成立社区之后,新的基层服务工作项目逐步增多,服务内容有党务建设、计划生育服务、再就业服务、社区老人活动中心(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环境卫生、低保户核查、妇联、共青团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