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兰县委员会 东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东兰县 委员会 东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搞好计划生育 工作的决定

(摘自兰发〔1993〕5号)

近两年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广大干部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基层网络不够健全,相当一部分群众的婚育观念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还不够理解,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对育龄妇女的管理不够科学,部分乡镇的计划生育指标主要靠大突击来完成,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仍十分艰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提出“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任务,使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达到切实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经县委、县政府讨论研究,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1.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91〕9号文件精神,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亲自抓,负总责。

2.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做到两种计划一起下,两项工作一起抓。

3.每年的计划计生工作,主要措施的制订,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布置,亲自督促检查,确保指标按计划完成。

4.定期主持召开一年两次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会,听取汇报,分析情况,并深入实际亲自动手总结重要经验,并采取措施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

5.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切实保证计划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并及时为计划生育工作主管部门和下级排忧解难,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层层承包,实行领导职务与政绩挂钩,做到奖罚分明。

1.县四家班子领导包分管战线及部门,县直各部门领导包本部门及所联系的乡(镇)(所包乡镇另行文);各乡(镇)领导包本乡(镇)各村及乡直各部门;乡(镇)直各部门领导包本部门及家属和所联系的村、社,村、队(社)干部包本村队(社)及本家属,党团员包联系户及本家属。

2.按责任每年交纳计生风险抵押金,县四家领导班子成员(含党组成员),县直各委办局第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乡镇党政班子中分管计生的副职及计生站长每人交50元,乡镇从事计生工作的专干每人每月交10元(不含临时工),所收缴的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县计生委管理。年底检查验收,完成任务后退还押金并加奖50元,否则作为罚金不予退回。

3.把计划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与计生工作政绩挂钩,对计生工作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计生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任造成人口失控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1)对计生政绩突出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年终给予通报表扬,年底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突破多孩控制数,出生控制数,完不成结扎任务的,年终要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年底上述三大指标只要有一项突破或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原则上自动辞职。

(2)乡(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以上领导干部和县直机关各联系点党政主要领导,对自己所包的单位“三大指标”有一项突破或完不成任务的,本人要辞职。

(3)对正副职干部的辞职,一般降半职使用。即正职降为副职,副职降为一般干部。凡被降职的一律就地安排,并按降职的职务发放工资。

三、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1.健全领导机构,实行全方位领导。

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纪委、监察、宣传、计生、工商、城建、公、检、法、司、民政、保险、卫生、医院、工会、青年、妇女、武装、财政等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县、乡、村、队(社)四级都要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专抓计生工作。

2.加强县计生委,计生协会、计生服务站建设,及时调整和充分实班子成员和医务人员,搞好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县计生委及其计生服务站编制可适当增加,同时县计生委成立计划生育“执行室”和公安“值班室”,逐步把主计生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3.加强乡(镇)计生站建设。

(1)选配懂政策,懂技术的人当站长和副站长,站长享受副乡长级待遇。并配足其他人员,具体指导和承包本乡(镇)的计生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计生站要成立计生门诊部,开展综合性服务。

(2)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计生工作专业队伍。各乡镇要继续推行干部“三三分流”制度,保证三分之一的干部专抓计划生育工作,同时,各乡镇可利用县下拨的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及乡镇所收取的计生罚没款,聘请一些复退军人,组织临时计生专业队,专抓计生工作。各村公所要指定一名村干部专抓计生工作,必要时,各乡镇可将这部分村干统一集中调配。

(3)落实社、队人口管理员,每人每月给补贴5元(由乡镇从承包计生经费中支付)

(4)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计生协会组织,县配计生协会专职干部1~2人,并注意发挥各级协会的作用。

4.建立健全计生工作有关制度,做到科学管理。(1)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2)人口理论基础知识教育制度;(3)每个季度对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孕情检查制度;(4)建立健全六簿一卡制度;(5)监督检查制度;(6)“一票否决”制度;(7)凭证生育审批制度;(8)计划生育例会制度;(9)防止超生制度;(10)统计信息管理制度;(11)总结评比表彰制度。(各项制度具体内容另行文)

四、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婚育观念转变

1.以乡(镇)、村(街)、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为阵地。

2.分层次、分期、分批进行基本国情、国策和现行生育政策、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这种教育,不但要在育龄夫妇中进行,还要当作高年级学生、初高中学生的一门“必修课”。

3.县、乡(镇)广播站都要办好计生广播专题节目,定期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基本知识宣传。

4.坚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每年3月1日至3月份31日进行)。平时利用黑板报、墙报、展览、山歌宣传、文艺节目等进行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

5.各单位的教育面和考试合格率均达90%以上。

五、强化计生投入,做到计生经费保障供给。

今年继续实行计划生育经费包干制,由县财政拨出计划生育专款,分解到各乡镇,由乡镇包干使用。

六、强化两个坚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1.每年坚持开展两次全县性的计划生突击活动,每次一个月左右,突击抓好计生的“重灾区”“钉子户”“堡垒户”。

2.坚持统计质量:每年进行1~2次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调查与报表误差率不超过10%;县、乡、村、社四级如实填报月、季、半年、全年人口与计生各种表、账、卡、册;并有半年、全年总结分析;村、社按月张榜公布出生、节育情况,严禁瞒报、漏报。

七、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1.组织管理。加强对计生专干队伍的管理,对所有从事计生工作的干部进行组织整顿,对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撤换,把那些政治表现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敢说敢干的干部充分实到计生专干队伍中。

2.业务培训管理。每年举办二次计生专干理论、技术培训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加强目标管理。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把任务指标层层分解,以年度为限,明确各级计生网络的责任目标、奖惩制度,把压力变动力,充分调动积极性。

4.依法管理。(1)根据自治区计生条例,严格实行凭证生育,做到一孩凭证生,二孩凭批准生,多孩不准生。(2)对无证怀孕者,落实补救措施。(3)县、乡(镇)设立依法计生执行室。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