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吗?
情景案例
刘某大学毕业后到某IT公司面试, 人事经理告诉刘某: 由于他刚刚大学毕业, 缺乏实践工作经验, 双方只有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 公司才愿意继续聘用刘某, 且合同须约定: 如果刘某3年未满离开公司的, 每提前1年, 承担违约金2万元。刘某当时只想找到一份工作, 没有想得太长远。但是, 合同签订后第2年,刘某因为考取研究生要求离开公司, 公司要求刘某承担4万元违约金, 刘某不愿意承担, 双方发生纠纷。
请问: 刘某辞职, 需要给企业支付违约金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动关系中的违约金问题。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应当承担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形: 其一,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 并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 如果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应当承担违约金; 其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应当承担违约金。除此之外, 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其他情形下的违约金。
本案中, 用人单位既没有安排刘某培训, 也没有约定服务期。刘某辞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维权指南
现实生活中, 用人单位往往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并在劳动者违约的情形下要求支付。但是,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采用的是法定违约金, 不允许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之外再约定违约金, 以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
就劳动者而言, 为了避免支付违约金, 在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后, 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履行服务期; 在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后, 应当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https://www.daowen.com)
就用人单位而言, 如果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则应当安排劳动者进行培训;如果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 则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否则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将不会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当然, 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确实违法并且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实际发生的损失。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