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休制员工有没有加班费用?

139. 轮休制 员工有没有加班费用?

情景案例

钟某在城里一家化工厂工作, 由于机器24小时不停, 钟某和其他同事被编成两班, 每次上班时间是12小时, 轮流上班, 没有周末休息厂里从来不发加班, 钟某向经理曾经提出过, 经理说钟某属于轮班制员工, 轮到他休息的那一天就是周末, 因为安排他休息了, 所以不需要再支付加班费用

请问: 工厂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轮班工时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 我国执行每天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休息一天的标准工时制度。但是, 有些特殊的企业或服务单位, 需要24小时内一直有人在岗, 因此通常会实行轮班工作制, 安排不同的人员在不同的时间内上班。轮班通常有三班制和两班制。三班制就是每人每次8小时, 两班制就是每人每次12小时。未轮到自己上班的时候就休息。轮班制由于休息时间不固定, 因此不存在周末。但是, 轮班制员工的总工时不得超过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工作时间166. 64小时, 超过的部分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用。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轮值上班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

本案中, 钟某所在工厂实行两班轮流, 每班12小时, 每周基本没有休息, 已远远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 工厂应当支付加班费用。(https://www.daowen.com)

维权指南

轮班工作制下, 不管是8小时班还是12小时班, 都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劳动者在维权时, 要提供自己的排班记录和考勤记录, 以便司法部门计算自己每月到底工作多长时间。

法条链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 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 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 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 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00%、 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 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