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 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景案例

2012530, 秦某进入一家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 双方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 2014530, 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期限为1。 2015530, 公司给秦某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 并同意给秦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秦某不同意公司的做法, 并认为: 公司已经连续两次与他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530日起, 公司不仅没权解聘他, 而且必须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 秦某的说法正确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签订或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多种情形。本案属于其中的一种, 即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 也没有第四十条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的两种情形, 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争议点在于,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像本案这样, 不与劳动者第三次签订合同?肯定者认为, 是否第三次签订合同, 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续签, 只要支付经济补偿即可; 否定者认为, 既然已经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 并且也没有法律上规定的禁止情形, 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第三次签订合同, 且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 各地的裁判标准不一。作者认为, 秦某的说法是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稳定劳动关系。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应当根据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要第三次签订合同, 以及是否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部分地区, 如江苏省, 已经就此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本案中,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第三次签订合同, 完全是为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维权指南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实践中普遍认为其是终身合同, 故多数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署。(https://www.daowen.com)

就劳动者而言, 应当保留好自己的劳动合同, 以证明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时, 应当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的方式进行维权。

就用人单位而言, 应当认识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 并非终身不变的合同, 只要符合解除条件, 仍然可以提前解除, 不用过于担心。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情形, 应当与劳动者释明, 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由劳动者决定是否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 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