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吗?
情景案例
2013年8月, 魏某与杨某一起创办某模具厂, 工厂人数为30人。由于工厂刚刚成立, 为节省成本, 魏某提出暂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杨某反对魏某的做法,因为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 这对公司以后发展不利。杨某认为, 模具工人发生工伤概率较高, 可考虑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好处如下: 一是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二是可减少公司社会保险费用支出; 三可保证公司经营合法。
请问: 杨某的说法正确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工伤保险的缴纳问题。
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社会保险制度,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根据不同的险种分别缴纳。通常情况下, 这五个险种应当统一缴纳, 不能只缴一部分。考虑到社会生产的复杂性, 在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 允许只缴纳工伤保险。比如, 劳动者 (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 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 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再如, 建筑业里,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 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本案中, 魏某主张不用缴纳社会保险的说法固然是错误的, 孙某提出的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只限于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形, 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维权指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表面上增加了用工的成本, 但实际上,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现代社会由于交通的发展、设备的运用、自然灾害和意外的增多, 发生工伤的风险很难防范, 一旦发生工伤, 用人单位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反而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第九条 职工 (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 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 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 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 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 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 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 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