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无证驾驶受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
情景案例
2012年10月20日上午, 詹先生驾驶父亲的小轿车去单位上班, 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其多处受伤, 肇事者逃逸。事后,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证明:小轿车损坏, 肇事车辆逃逸, 詹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2012年11月1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詹先生无证驾驶小轿车违反治安管理为由, 认定詹先生不属于工伤。詹先生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依法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请问: 詹先生无证驾驶受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无证驾驶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
1987年1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无证驾驶列入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再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该行为后被纳入2007年12月29日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去。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 删除了违反治安管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显然, 自2006年3月1日起, 无证驾驶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自2011年1月1日起, 认定工伤时也不再考虑是否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
本案中, 詹先生无证驾驶受伤发生在2012年, 在《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之后, 社保部门不应当再以违反治安管理为由不认定其为工伤。詹先生无证驾驶,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 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已经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考虑。詹先生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伤害, 符合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维权指南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较为复杂, 劳动者在维权时应当紧密联系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认定书确定劳动者非主要责任, 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至于劳动者其他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属于交警部门的处理范围, 与工伤认定没有必然的关系。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 2004年1月1日实施)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https://www.daowen.com)
(二) 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