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被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情景案例
陆某于2012年3月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陆某被派到某科技公司从事技术工作。为提高收入, 陆某经常利用工作时间经营自己的网店。公司多次警告陆某不能在上班时间做自己的私事, 但陆某拒不改正。并声称: 公司给他的工资很少, 如果不利用上班空闲时间赚点外快, 这点工资不够花。为此, 科技公司决定将陆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请问: 某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与陆某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解除问题。
在一个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 劳务派遣员工 (劳动者) 与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 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 (用工单位) 之间建立实际用工管理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建立派遣关系。被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的过程中, 应当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 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等,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在此情况下,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 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 陆某作为被派遣员工, 在用工单位不遵守劳动纪律, 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与陆某解除劳动合同。
维权指南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劳务派遣公司, 均应当意识到, 劳务派遣公司在本案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的程序、理由、事实、条件等,仍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被解除的情形, 存在着可能被确认为违法解除的风险。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