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了职业病, 如何维权?

220. 员工患了职业病, 如何维权?

情景案例

姜某在某石灰厂工作20, 长期与粉尘接触, 工厂没有为姜某办理工伤保险。 20128, 姜某开始经常咳嗽经体验, 姜某患上尘肺病, 经鉴定为工伤职业病九级姜某向工厂提出职业病赔偿时, 被厂方拒绝厂方认为, 工人得病是私事, 与工厂无关, 如果姜某无钱治疗, 工厂可以给姜某无偿赞助3000元医疗费同时, 为逃避责任, 工厂通知姜某从20129月开始不要来上班

请问: 姜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工伤赔偿问题。

职业病属于工伤, 应当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 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确定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或同意, 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患职业病的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 姜某被鉴定为职业病, 属于工伤; 工厂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应当由工厂承担赔偿责任。姜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要求工厂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工厂的单方违法解除行为, 可以一并提出要求撤销, 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姜某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维权指南

劳动者在患了职业病的情况下, 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既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 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https://www.daowen.com)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

() 患职业病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