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182. 参加生育 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情景案例

200912, 杜先生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为司机入职以来, 公司一直为杜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35, 杜先生的妻子准备生小孩由于杜先生妻子生育前一年没有参加工作, 故这一年来都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杜先生认为, 自己既然缴纳生育保险费, 在妻子生育时应当能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否则自己缴费就没有任何意义但是, 杜先生向公司人事部咨询后,得到的答案是他的妻子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

请问: 杜先生的妻子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生育保险的待遇问题。

我国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里的“职工”不区分男女。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对于男性职工, 由于生育津贴是支付给女职工作为产假期间生活待遇的, 男职工不能享受, 其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案中, 在公司为杜先生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 杜先生的妻子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具体执行标准要根据当地的实施细则。

维权指南

生育保险强调的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劳动者个人不需要承担, 因此杜先生认为自己再缴生育保险就没有意义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