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后, 还需要继承履行义务吗?

66. 员工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后, 还需要继承履行义务吗?

情景案例

201281, 葛某入职广州某制药公司, 担任销售经理, 双方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同日, 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约定葛某离职后2年内的竞业限制义务, 并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间, 制药公司每月给葛某支付5000元竞业限制补偿费用协议还约定: 如果葛某违反本协议, 制药公司有权要求葛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

201381, 葛某因个人原因向制药公司提出辞职。 201391,葛某到上海某制药公司上班上海某制药公司在经营范围上与广州某制药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葛某离职后, 广州某制药公司按约定每月向葛某支付5000 元经济补偿金。2014320, 广州某制药公司发现葛某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 于是要求葛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并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葛某认为, 支付10万元违约金没有问题, 但不能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请问: 葛某支付违约金后, 还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吗?

案例分析(https://www.daowen.com)

本案涉及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处理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方面用于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 另一方面是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的惩罚。由于协议未到期, 用人单位在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 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否则, 劳动者就可以主动进行违约, 并以违约为代价换取协议的解除, 而这样做势必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的目的相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 葛某支付违约金后, 由于协议并未解除, 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维权指南

竞业限制协议签署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避免劳动者使用该秘密不正当获利或使用人单位受损, 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在劳动者违约的情况下,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 均应当意识到, 只要双方的协议未到期, 只要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 是否解除协议的选择权在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不能因为主动违约而获得解除协议的后果, 也不能因此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