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 还可以要求企业发放年终奖吗?
情景案例
2014年1月,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 2014年12月, 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 2015年1月, 王某在合同期到期后正式离职。 2015年4月, 王某得知公司在2015年3月发放2014年的年终奖。于是王某向公司提出发放年终奖的要求, 理由是其在公司工作已满1年, 虽然已离职, 但也应当向其支付2014年度的年终奖。公司表示, 发放年终奖时王某已离职, 故不同意他的请求。
请问: 王某可以要求某公司发放年终奖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离职员工的年终奖问题。
年终奖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年终奖的发放形式 (年终一次性发放) 不能改变其属于工资的属性。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对离职员工不发放年终奖, 违反了同工同酬的规定, 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 可被确认为无效。但是, 如果规章制度中没有年终奖的规定, 或者对离职员工不发放年终奖的规章制度, 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则可以不用发放。
本案中, 王某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年终奖, 但是否应当给予, 应当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
维权指南
离职后是否还应当享有年终奖, 劳动者在进行维权时需要提供公司有关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规定, 并尽量提供证据证明以往年度曾经发放过年终奖的事实。
法条链接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 计时工资;(二) 计件工资;(三) 奖金;(四) 津贴和补贴;(五) 加班加点工资;(六)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 引发争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 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 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 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