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 企业可以要求赔偿吗?

120. 员工失职给 企业造成损失, 企业可以要求赔偿吗?

情景案例(https://www.daowen.com)

刘某是电子厂老员工, 月工资5000。 2011111日晚上, 刘某在加班工作期间, 擅作主张改换电子零件生产出一批不合格的产品, 给工厂造成损失2000。 201112, 刘某查询工资卡时, 发现工资只有3000, 于是找工厂领导询问, 得到的答复是工厂扣除了其2000元工资刘某认为,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工厂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扣除自己的工资在多次与工厂协商无果后, 刘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请问: 工厂有权扣除刘某的工资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动者的工资扣除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在实践中, 因为劳动者的违章操作,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禁止用人单位采用经济手段来惩罚违章者, 将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转, 也不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因此, 原劳动部在其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 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 全国许多省市自治区也分别制定了地方上的工资支付条例, 作了相同或类似的规定。

本案中, 刘某违章操作, 是给工厂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工厂可以向刘某要求赔偿。但工厂在扣款时, 当月只能扣留刘某月工资的20%即1000元, 超出部分应结转到下月再行扣除。

维权指南

上述文件适用的前提, 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 或者在用人单位依照民主程序通过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中有规定, 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