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时制可以每个人都实行吗?

138. 不定时工时制可以每个人都实行吗?

情景案例

某科技公司因为项目研发需要, 经常安排员工加班, 为此每月需要支付加班费用公司总经理王某不知从何处听说, 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实行后就不用支付加班费了王某就让公司的人事专员小李去发布规定, 决定全公司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小李以前接受过一些培训, 模模糊糊记得不定时工时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实行的为了稳妥, 决定向劳动部门先去咨询一下

请问: 不定时工时制可以每个人都实行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不定时工时问题。

通常情况下, 我国执行每天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休息一天的标准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度下, 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每天的上下班进行考勤,并进而确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 便于进行工资统计和发放。但是, 由于工种的多样性, 有些员工无法进行考勤, 企业也无法对其工作时间进行统计, 因此, 原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规定了不定时工时制。根据该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包括: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 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的职工, 企业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用。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 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 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应当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本案中, 某科技公司总经理希望在全公司人员范围内推行不定时工时制, 是对法律的误解。由于公司内部各个工种不一样, 有些员工整日在办公室里, 可以通过考勤的方式确定其工作时间, 而有些员工, 如负责外出提供售后服务的, 没办法进行有效的考勤, 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但是, 前提必须是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维权指南

实践中,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支付加班费用, 会要求对劳动者实施不定时工时制。由于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时, 需要劳动者的本人意见, 故劳动者应当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时间和具体事务安排, 充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同意实施不定时工时。

法条链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https://www.daowen.com)

()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 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 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 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 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 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00%、 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 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