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企业发生争议时, 企业未建立工会, 员工如何维权?
情景案例
2018年3月8日, 某食品公司新员工赵某欲驾驶私家车进入公司, 遭到公司保安李某阻拦, 理由是公司车位有限, 公司有制度规定不准普通员工驾驶私家车回公司。赵某坚决要求进入, 并因此与李某发生争吵, 进而辱骂、殴打李某。3月10日, 某食品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了与赵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赵某不服, 其认为公司不准员工开车上班的规定是无效规定, 没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公司还没有建立工会, 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 赵某该如何维权?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动者的维权问题。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规定,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因此, 劳动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可以进行投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反映。在公司内部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 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工会组织进行反映。
本案中, 赵某可以就公司的解除行为向劳动部门投诉、提起仲裁, 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工会组织进行反映。
维权指南
需要说明的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 将构成违法解除。在没有建立工会的情况下, 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当地工会组织进行反映; 同样, 用人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 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当地的工会组织, 确保解除的程序没有违法。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 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 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1]. 现已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