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有领取期限限制吗?
情景案例
2014年9月, 大学刚毕业的刘某在一家翻译公司上班。 2015年11月, 刘某因为经常迟到早退被公司辞退。失业后, 刘某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时, 被工作人员告知最多只能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刘某不解, 因为刘某父亲过去曾领过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请问: 刘某的失业保险金到底可以领取多久?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问题。
失业保险金的多少, 与劳动者的缴费年限是密切相关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之前, 如果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已满一年但不足五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 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 假定刘某在2014年9月开始工作时公司就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则至其2015年11月被辞退时, 缴费超过1年但不足2年。根据“满一年但不足五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的规定, 按照比例原则, 刘某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维权指南
通过对失业金领取条件的理解, 劳动者应当意识到, 在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后, 用人单位越早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越划算。通常情况下, 满1年不足2年的可领取3个月, 满2年不足3年的可领取6个月, 满3年不足4年的可领取9个月, 满4年不足5年的可领取12个月, 以此类推,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 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