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40. 以完成一定 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以约定 试用期吗?

情景案例

2012610, 雷某与马某进入某建筑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 工资为2000/, 转正后工资为6000/劳动合同还有一项补充规定, 当雷某与马某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某项目工程设计并验收合格时自然终止。 201298, 公司老板谭某以雷某工作效率慢为由提出解聘雷某

雷某认为: 公司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解聘他, 说明公司当他是廉价劳动力,他不同意公司的解聘决定公司认为: 在试用期内, 公司可以随时解聘雷某, 不需要任何补偿

请问: 谭某的说法正确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试用期的约定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 其合同期限既不是固定的, 也不是无固定的, 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到期。由于这类合同的期限很难确定, 故法律规定, 不得约定试用期, 避免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当作廉价劳动力。

本案中, 公司与雷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了合同在某项目工程设计并验收合格时自然终止, 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该合同约定了试用期, 违反了法律规定, 应被确认为无效条款。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雷某提前解除合同。

维权指南

就劳动者而言, 对于用人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确定该工作任务的完成是否能够清晰地量化, 避免双方对合同何时终止产生争议。同时, 对于在该类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 应当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不合法, 避免被用人单位当作廉价的劳动力。

就用人单位而言, 在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通过清晰的语言描述工作任务, 以及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 避免双方对合同何时终止产生争议。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